關心偏鄉弱勢原住民
我在高醫學生時期開始組織「山地服務團」關心偏鄉原住民弱勢,也開始辦刊物如《高醫青年》、《南杏》這是高醫重要校園刊物,我從校園民主開始批判,也開始檢討台灣私校的教育,甚至開始反省高醫歷史、董事會如何未盡責,也開始介紹台灣醫療人物。
當時還在戒嚴,還沒有所謂反對黨,我已開始邀請當時黨外人士還有鄉土作家到高醫演講,當時國民黨教官掌控校園學生,所以要辦活動還要送教官審核獲准才能舉辦,但若教官不准,我也一定要舉辦,所以就在學校旁邊借場地來辦;辦刊物過去要送教官審查,但我認為這是言論自由,就不願意送審,也因稿件不送審當然教官就不悅,要將我記過退學。我雖然受到打壓與阻力,但並未影響我堅定要走的道路的決心。
我在高醫畢業前,當然要面對人生另一個重要的選擇。畢業後要做哪一科的醫生?醫學教育是全科教育,每科都要學,且實習也是每科都要去,我最後選擇精神科。在那個年代,精神科是很冷門的科別,當時台灣社會對精神疾病還有許多顧慮與忌諱,甚至很排斥,所以,很多精神病患未受到應有的照顧與治療,當時台灣也還未有健保,所以很多精神方面的病沒有保險,病患家屬要負擔很大的醫療費用,所以很多病患被家屬放棄,而政府也沒有想要照顧精神病患,加上社會對精神科不了解所以也不重視,因此當時很少有醫學生選擇精神科。當時父親也質疑我為何不選婦產科或外科等熱門科別而要選精神科?我有兩個重要理由:
第一、我學生時期參與組織原住民醫療的「山地服務團」體會到對弱勢的服務、奉獻與照顧,社會上越不受到照顧與被關心的問題,就是我該去從事的工作。社會上已備受關心的領域就不缺我,就因精神科這問題乏人關注,病患乏人關心,所以需要我們去參與,而精神病人在當時就是被社會忽略,甚至被排斥,就像被放逐到醫院黑暗的角落,所以是需要被關心的對象。
第二,是我個人讀醫學的過程,其實我對人文與社會的關懷,我自認自己一直「很強」。從小我對文學與社會就很關心,而醫學本身是生物科學或說自然科學的一部份,所以醫科攏是放在理工的組別,不是放在人文社會,但是精神醫學算是比較關心人文與社會的醫學範疇,精神科的「病」除了有生物醫學的基礎外,還要重視相關對人與人、人與家庭、人與社會的關係。所以要治療精神病人不僅是要用藥,並針對生理與腦等自然科學探索外,與心理學與社會學也有相關。我認為精神醫學會處理到人文與社會科學層面,所以我對精神科很有興趣。
習醫但對文學從未忘懷
我畢業前選擇精神科,父親一開始是有點失望,但最後也未強力反對。所以,這點,我反過來要很感謝父親。其實我在高中時,原想唸法律,我認為台灣社會很不公平,整個社會充滿對整個弱勢欺負,未照顧受冤屈的人,社會在強權霸凌下是一個很不公平的社會。我自認有正義感想讀法律,希望為受冤屈的人爭權益與維護人權,但我記得父親說:「台灣社會無法無天!不是法治社會。」這就是因為父親經歷過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台灣人從被日本統治到換成國民黨後完全未進入法治社會。所以哪有甚麼公平與人權?所以父親要我不要讀法律,若讀法律最後自己會氣到做不下去,所以他一直要我讀醫學。
我其實也想過若不讀法律就讀文學,因為自己對文學有興趣也喜歡寫作,想作文學家。父親則指出在台灣社會要作文學家大概會餓死,想要靠寫作生活很困難。
所以醫學院並非一開始是我的興趣所選的志願,但醫學系畢業後,我反而覺得好在我父親要我讀醫學,一開始我不高興,但讀醫後覺得不僅可救人性命,還可關心人所遇到的社會很多困難的問題,甚至如何用一個社會制度去解決人所遇到的問題。而我擔任醫生也不用放棄我的興趣,我辦《台灣文藝》因而結識很多台灣作家,自己也持續寫書出版,所以我並未放棄我文學興趣。
本來要讀法律因為對維護人權與追求社會公平面,我也仍繼續從事,所以我後來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長,推動二二八的平反。這就是在追求台灣社會的公義也為護台灣人的人權。
所以,我讀醫學,選擇作精神科醫生同時兼顧我少年時的理想,就是要讓整個社會如何更公平,如何讓弱勢者能得到照顧,甚至在文學寫作也未放棄。我若未讀醫學,說不定無法延續少年時代的願望與熱情,這是我人生很奇妙的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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