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最低工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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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需要一部最低工資法?

 2018-03-27 11:59
時代力量於2016年5月1日勞動節前即將黨團版「最低工資法」送入立院。圖/時代力量提供
時代力量於2016年5月1日勞動節前即將黨團版「最低工資法」送入立院。圖/時代力量提供

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競選總統時所提出的勞動政策六大主張,其中第二項「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即述明「為因應受低薪化影響的低所得勞工,我們主張應定訂『最低工資法』,保障勞工其及家庭的最低生活水準,立法改變目前基本工資審議程序,提高審議的議決位階,並將最低生活所需,參考的社經指標入法,讓制度更為健全,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

而這並非執政黨第一次提出最低工資法,在2015年的五一勞動節前夕(2015/04/30),民進黨中央黨部即發出正式新聞稿表示,「為合理勞工薪資,並保障勞工家庭基本生活,民進黨也具體主張廢止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

現行基本工資規範 審議缺乏公開透明

最低工資之制度,涉及勞工及其家庭工作與生存權之基本權保障。然而,我國雖於1985年即實施基本工資,卻僅於《勞動基準法》第21條簡單規範,核心之審議制度則委由行政命令定之,既缺乏完整架構,亦無公開透明之審議制度,且其調整幅度與機制往往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基本生活需求。我國平均月薪低於3萬元新台幣之勞工約有3百萬名,最低工資法制化實屬必要,並應透過立法穩定其功能,以落實憲法生存權及工作權之保障,俾使勞工能維持具有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同時促進企業之公平競爭與經濟之健全發展。

故此,時代力量於2016年2月進入立法院後,即於當年5月1日勞動節前即將黨團版「最低工資法」送入立院,並於5月6日完成一讀付委。時代力量黨團版的最低工資法闡明了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關鍵目的與精神即在於:

1. 明確化最低工資涉及程序與實體、適用與監督之不同事項。
2. 明訂最低工資審議之主管機關及審議委員會組織與權責。
3. 制度化最低工資之審議、決定標準、評估方式以及效力。
4. 以最低工資取代基本工資,並落實最低工資。

時代力量黨團版的《最低工資法》計算公式,是依據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應予保障。以及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70年通過《第131號公約》(1970年決定最低工資公約)第3條的規定,決定最低工資之要素應考慮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水準。因此採用「每月最低生活費」加上「每月最低生活費X就業扶養比」的計算公式,試圖讓受雇者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都能獲得平均每月最低生活費以上的保障。

勞動部推拖拉 人民挺身彌補法律不足

時代力量也期待,只要等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將行政院版的「最低工資法」送入國會後,即可開始進行實質審議,儘速立法。然而,這兩年來,行政部門一直稱要研議、等待法案,結果卻是前後兩任勞動部長在總質詢(2016/06/03,黃國昌立委質詢郭芳煜部長)及委員會(2017/03/29,黃國昌立委於衛環委員會質詢林美珠部長)回覆將於當年度底提出之後,最後結局均是下台。且在今(2018)年初,行政部門已稱今年底前亦不可能提出版本。

當行政部門顯然不斷地以推拖拉來毀棄自己向人民神聖提出的政治承諾,人民透過公民投票,來要求政府履行政治承諾,是最後的必要手段。也因此,時代力量在今年1月正式對外宣布將進行「最低工資法」的公投提案第一階段連署(提案主文: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最低工資法」,保障最低工資應滿足勞工及其受扶養親屬之基本生活所需),並於1月14日上街號召連署,一日即已達標,並於16日送出第一階段連署書。然而中選會卻在春節前宣布要進行聽證會,理由有二:

一、中選會認為此公投可能違反《公投法》第2條第4項:「預算」、「薪俸」等事項不得作為公投提案;二、「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對於中選會的說法,除了荒謬還是荒謬,我們認為,這無疑只是阻礙推托之詞與舉措。

時代力量的立場很清楚,本於《公投法》直接民主的精神,積極維護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讓《公投法》補正後能真正「還權於民」,這是國民主權的實現,特別在補正《公投法》、略略跨出一小步之後,人民希望藉由直接民權的踐行來補充代議民主的不足,是具有高度期待的,沒有任何人可以視而不見。

在2月26日的聽證會上,中央選舉委員會提案領銜人黃國昌清楚代表時代力量表明,這次聽證會作為「鳥籠公投」補正後首次的公投聽證,本來應該具重大意義,但是中選會所提出的理由,卻讓人遺憾;過去修法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就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加以駁回、拖時間或程序阻擾。萬萬沒有想到,在修法後,對於新任的中選會有很高的期待,結果卻成了公審會復辟。

針對中選會對公投主文提出的爭點,時代力量也要特別說明,「最低工資法」根本不是預算案公投,所有行政行為原就都會影響政府預算,如果這可以作為否決公投案的基礎,那恐怕再無議題可以公投。此外,《公投法》所稱「薪俸」不可公投,乃指公務人員而言,立法目的是「維護文官體系安定性」。因此,以這樣的理由來阻擋公投案,是荒謬的法律解釋。現場出席的專家學者及行政部門代表,包括主計總處代表在內,均表示最低工資法的提出對政府預算的影響微乎其微。

然而令人十分遺憾的是,在隔日(2月27日)中選會委員會後,竟做成補件下次會議(3/13)再議之決定。所持理由是,沒有國外立法例可以參酌,僅有針對最低工資的公投,沒有針對最低工資法的公投。這個理由更是荒唐至極。

全球貿易自由 最低工資法制化成潮流

全球近百國擁有最低工資相關法規,保障低薪勞工及受扶養者生活,包含分別於2008年、2014年、2015年將最低工資法制化的法國、荷蘭及德國。更別提鄰近的東亞國家日本早於1959年即已完成「最低賃金法」立法、韓國也在1988年實施「最低工資法」。顯見在全球貿易自由化浪潮衝擊之下,最低工資法制化為國際社會對勞工基本權保障之潮流。

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立法原則之創制」,原本就是為了救濟在立法院運作失靈之狀況下,透過直接民權的行使,以公民投票的方式,由全國人民共同連署,藉此行使憲法第17條賦予人民之「創制」權利,使人民的意志透過公民投票展現,並且促使消極不作為的立法院能夠負起應負的立法責任,最終制定出對於人民、對於社會皆有裨益的法案。

時代力量推動最低工資法的種種努力,和執政黨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所提出的政見主張,完全沒有相歧,然而我們感到可惜的是,除了在完全執政後對於幾乎沒有異議、共識很高的幾個議題,包括最低工資法在內,執政黨的步伐過慢之外,執政團隊在與人民溝通對話的過程中,往往提出一些似是而非、與事實差距甚遠的的理由來搪塞。諸如,最低工資是弱弱相殘、最低工資是單身者低薪,扶養愈多人工資愈高?最低工資會造成產業倒閉和出走,造成更多失業?

事實是如何呢?

最低工資立法 保障受雇者最低生活費

首先,最低工資會破壞自由市場造成弱弱相殘?但全球有一百個以上的國家都有最低工資法制化。

再者,最低工資會因扶養人數變化浮動?但就業扶養比是以平均家戶人數為基礎,不會因個別受雇者變化。「就業扶養比」是一個主計項目,並不是個別受雇者的差異。其計算基礎是依據主計處每年公布之平均家戶數與平均家戶內就業人數,因此,並不會有因為個別家戶扶養人數變化而導致特定受雇者最低工資不同的情況發生。

最後,最低工資會造成倒閉出走而造成失業? 但過去十年基本工資與失業率沒有明顯正相關。

我們要強調,最低工資法立法,才能夠保障受雇者及其扶養家屬每月最低生活費。而最低工資法公投,人民才能用清楚的聲音,堅定地要求代議士為所應為。公投不是民意調查,也不是建議權,這是人民基於憲法保證之直接民權的展現。華麗的政治語言終將在國民主權的堅定照亮下現形而無蹤,任何的阻礙終將功虧一簣,絕對不可能遂願。無論在台灣民主的進程,抑或是勞動權益的保障,最低工資法公投將是歷史的一刻,與其不斷抱撼喟嘆,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共同創造歷史。

※本文轉載自《民主視野》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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