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恐成維冠大樓翻版 彰縣府勒令「員林國宅」地下室違法改裝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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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成維冠大樓翻版 彰縣府勒令「員林國宅」地下室違法改裝停工

 2017-01-02 13:04
由員林公園拍攝的員林國宅。圖/陳婉真
由員林公園拍攝的員林國宅。圖/陳婉真

位居員林市中心最大的集合式住宅大樓「員林國宅」,一樓及地下室停車場將闢建商場及健身中心,雖已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但尚未核准即先行施工,經縣府現勘後針對涉及建築法相關規定部分,已勒令業者立即停止施工,後續將針對違規部分,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裁罰。

樓高16層、容納800多戶住戶,超過2千人居住的員林國宅,是在黃石城擔任縣長任內,將員林歷史最悠久的員林國小遷校,並在阮剛猛任內完工,位於員林市中心,對面是員林公園,地點佳。

彰化縣議員曹嘉豪在縣議會質詢時指出,員林國宅最近將一樓及地下室出租,業者未經申請核准即開始動工改建,部分地下室牆壁及樑柱被挖開破壞,引起住戶恐慌,擔心傷及結構。加上九二一大地震時,員林也有部分大樓倒塌,更令人害怕會不會成為維冠大樓第二。

縣府表示,日前前往勘查時,一樓部分大門深鎖,地下室部分則發現牆面有違規開口之情事,且經查該址所有權人及相關業者已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室內裝修申請,惟縣府尚未核准其施工許可。

依建築法第73條第二項:「……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同法第91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縣府已依會勘紀錄及住戶陳情內容函請該區所有權人及業者提出說明,並限期恢復原使用執照核准狀態,或依法補正室內裝修相關程序後始得施工,否則依建築法第73條及第91條辦理續處,縣府亦將持續追蹤本案是否有違法復工情形,並督促所有權人或業者依法完成申請後始得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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