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這茶有毒!來自中國普洱茶被驗出含農藥D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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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茶有毒!來自中國普洱茶被驗出含農藥DDT

 2017-05-31 16:18
夏天來了,正是茶飲銷售旺季,衛生局主動抽驗到超市及茶行等商家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殘留農藥,發現來自中國的一批普洱茶含有已經禁用農藥DDT。(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夏天來了,正是茶飲銷售旺季,衛生局主動抽驗到超市及茶行等商家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殘留農藥,發現來自中國的一批普洱茶含有已經禁用農藥DDT。(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炎炎夏日,來上一杯冰涼的茶飲既消暑又解渴,為了讓民眾喝的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3月底至4月初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總共抽驗40件產品中,有24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1件「雲南普洱茶磚」,檢出自民國62年起已禁用的農藥DDT,追查該產品來源為中國,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開罰3萬元,這也是北市3年來首見普洱茶磚含農藥DDT的案例。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40件產品中,有24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23件檢出量尚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限量範圍內,符合規定;另1件不符規定產品為「雲南普洱茶磚」,檢出我國自民國62年起已禁用之農藥「p, p'-滴滴涕(p, p'- DDT)0.12 ppm」,追查該產品來源為中國,台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說明,販售業者表示產品非自行進口,但未提供違規產品的來源廠商,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並依照同法第47條第11款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令業者提具銷毀計畫書。

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依照衛福部建置健康風險評估資料庫顯示,各國禁用DDT的原因大多與生態環境污染有關,DDT代謝物「DDE」屬於親脂性,容易堆積於動物脂肪中,中毒症狀包括流汗、頭痛、反胃和痙攣,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認為DDT有可能是人類致癌物。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的來源憑證,落實溯源精神;國內則須要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殘留農藥的問題。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的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的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

衛生局解釋,由於一般農藥多為水溶性,易受高溫破壞,建議沖泡茶飲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可將第一泡茶水倒掉,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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