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審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平等保護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準用「民法」總則編、債編及民法以外其他法規關於配偶、夫妻、結婚或婚姻,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的規定,這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陷入挺同與反同爭議,專法預計自5月24日起實施,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本草案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公民投票結果,在民法婚姻規定之外,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之永久結合關係,賦予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本草案共27條條文,草案明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雙方財產權益比照夫妻財產制;雙方互負扶養義務,有相互繼承權利,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的規定。
收養伴侶血緣子女及監護權,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但在收養部分,僅能收養同性婚姻中他方的親生子女 ;草案明定自2019年5月24日施行。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指出,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的規定完整不動,因為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經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婚姻的自由。
蘇貞昌說,鑒於這段期間,爭議的各方對於專法的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的專法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現在經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蘇貞昌再次懇切呼籲國人同胞,無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都在同一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每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平等對待,他由衷期待大家,包容地接受不同、和善地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