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的付出,但抱歉無法給你薪水。」台中某小學陳姓代理教師說,他暑假還是被要求回校工作,學校卻因為不在聘期內,沒付薪水給他,這是全台灣超過兩萬名代理教師的尷尬處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1)日舉行「誰A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記者會,指出代理教師權益長久以來被忽略,代理教師跟教師「同工不同酬」,教育部應該想辦法跟地方政府釐清代理教師每年被A走的兩個月薪水。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的代理教師共有2萬多人,過去學校在遇到有老師請育嬰假、產假時,會請代理教師,但現在因為少子化趨勢,加上員額限縮的政策,學校為避免產生超額教師,有些正式員額也聘代理教師,聘期通常是每年8月底月到隔年6月底。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多數代理教師都有合格教師證,代理的也是正式職缺, 依照規定,這些正式職缺的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1整年(含考績與年終獎金),然而,長期以來代理教師領到的薪水卻只有10個月,7、8兩個月暑假沒錢領,但大概有3-4成的學校,卻要求代理教師暑假還是要到學校處理行政事務等工作。
張旭政說,代理教師是一年一聘,學校對於表現好的代理教師通常會續聘,受制於此,代理教師即使暑假沒薪水可以領,也不敢不回學校工作,聘約上,會寫成105年8月29至106年7月1日,避開暑假,等於代理老師做的事情都和正式老師一樣,但一到7、8月就失業,還不能領失業救濟金,只好到處打零工或想辦法接案維生,非常辛苦。
全教總指出,目前除了台北市、金門縣會給代理教師一年足額薪水之外,全國地方政府幾乎都會苛扣一到兩月的薪資,而且各中小學代理教師,只有台北市採計年資,其他都沒有,也就是一名教師當代理教師10年,也只能領到跟代理第一年時相同的薪水,每月約4萬多元,但是如果採計年資,比方台北市的算法,一個代理10年的教師,月薪可達6萬多元。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回應,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每年地方政府需補助學校聘用代理教師的人事費,每人每年60萬元至65萬元年薪。但許麗娟表示,現行代理教師聘期、待遇等事項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規定,有縣市聘約是10個月,但也有縣市聘期是12個月。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應該明定代理老師的聘期,以一年一聘為目標,許麗娟表示,教育部將會集縣市政府討論,應該朝向給予老師「完整薪資」,但是否還要訂定聘用辦法,教育部將會引導地方朝向補足全額薪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