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那一年的這一天】1951.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殺人法律」:《懲治反革命條例》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那一年的這一天】1951.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殺人法律」:《懲治反革命條例》

2017-02-21 08:00
1950年鎮反運動:這些背後插牌子的死刑犯,被從囚車押下來,準備帶往刑場槍決。圖/取自網路
1950年鎮反運動:這些背後插牌子的死刑犯,被從囚車押下來,準備帶往刑場槍決。圖/取自網路

1951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懲治反革命條例》,將當時正在進行的大屠殺「鎮壓反革命運動」(簡稱鎮反)合法化。「反革命罪」是從蘇聯抄來的,這部條例的制訂,則類似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6月21日公布的《懲治叛亂條例》,對鎮壓異己提供法律依據。不過,《懲治叛亂條例》所製造的腥風血雨,遠遠不及《懲治反革命條例》所造成的規模,中共以「反革命罪」所迫害的人數,和國民黨以「叛亂罪」所迫害的人數相比,後者只是前者的一個零頭。

「鎮反大屠殺」的法律工具

《懲治反革命條例》公布的背景,是配合中共的「鎮反運動」。1950年7月23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指示〉,要求地方政府「堅決地肅清一切公開的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迅速地建立與鞏固革命秩序」,基本政策是「鎮壓與寬大相結合」,即「首惡者必辦,協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這時期的「鎮反」,手段比較寬鬆。

但是1950年6月韓戰爆發,10月8日中共決定出兵朝鮮。毛澤東認為「攘外」必先「安內」,為了徹底鎮壓國內反共勢力,兩天後,10月10日再度下達〈關於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指示〉(又稱雙十指示),批判之前的鎮反是「寬大無邊」,要求「嚴厲制裁」,「當殺者,應即判處死刑;當監禁和改造者,應即逮捕監禁,加以改造」。但是鎮反要有法律工具,表示這一切「依法行事」,因此4個月後就發布這條法律。

《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只要有勾結帝國主義,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叛變,持械聚眾叛亂,參加特務或間諜組織,以反革命為目的組織或利用封建會門,搶劫、破壞公私財產和公共設施,投毒殺人,偽造公文證件,煽動群眾對抗政府和挑撥團結,製造散布謠言,以及偷越國境、劫獄越獄、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項行為,甚或意圖之一者,不論『已遂』、『未遂』,均可定為『反革命罪』。」至於量刑,只要是「首要分子」或「情節嚴重」,都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按千分之一人口比例大開殺戒

這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一是「參加特務和間諜組織」,主要是打擊「國特」(國民黨殘餘勢力);二是「封建會門」,主要是打擊一貫道等民間信仰、結社組織。之後為了配合政治需要,「反革命」一詞屢次被擴大解釋和濫用,到了文革更是登峰造極,任何打擊對象都可以加上「反革命」的罪名。而反革命分子,又和地主、富農、壞分子、右派合稱「黑五類」,之後又擴充到黑六類、黑七類、黑八類、黑九類,成為中共政權不斷擴大政治鬥爭下的受害者。

《懲治反革命條例》的法律條文,非常籠統曖昧,例如何謂「情節嚴重」,並沒有明確解釋。這其實是刻意安排的,便於擴大羅織;更重要的是,它是為了配合中共以「鎮反」為名的大屠殺計畫。該計畫要求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處決人犯。換句話說,以當時中國5億多的人口,要殺掉50多萬人,冤情慘重,難以想像。

更駭人的是,鎮反實際殺害的人口,還超乎這個比例。根據1954年1月,公安部(鎮反執行機關)副部長徐子榮的一份報告,謂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逮捕262萬多人,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萬人,關了129萬人,先後管制了120萬人;逮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萬人。毛澤東把它簡化,叫做「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而這71.2萬人,是當時全國人口的千分之1.24;如果加上瞞報的部分,則死亡的人數和比例更高。

國共血海深仇,如今宛如輕煙

《懲治反革命條例》的恐怖性由此可見,它一公布,就大開殺戒,奪走71.2萬條人命。由於鎮反的主要對象之一是「國特」,因此有相當多的國民黨員和國民黨背景者被殺害。光以軍人而言,網路流傳一份被處決的242名國軍將領名單,只是其中冰山一角;而這242名國軍將領中,又有一百多名是在1948、1949年投誠中共的,但中共照殺不誤。這是國共的血海深仇,套中共的說法是「歷史問題」。但國民黨傾共後,在與中共的接觸中,對這個「歷史問題」要如何處理、如何交代隻字不提;甚至有多名退役將領前往中國輸誠,接受中共統戰,歷史不辨,敵我不分,一至於此!

鎮反運動結束後,《懲治反革命條例》繼續其血腥整肅之路,多少人死於這條「殺人法律」,中共迄未公布。網路一篇〈陳沅森:一個原中共線人的懺悔〉指出:「歷年公開處決、秘密處決、害死、逼死、瘐死的『反革命』總人數,沒有統計數字,估計至少1000萬,可能達到2000萬。」中國流亡學者何清漣說:「毛澤東統治時期,以所謂『反革命罪』入人以罪並導致死亡的人數,達數百萬之多。」無論是死數百萬或一、兩千萬人,這都是史上最血腥的一項罪名。不過要說明的是,《懲治反革命條例》並不是懲治「反革命罪」的唯一法源;事實上,中國的《刑法》中,「反革命罪」也佔了主要篇幅。

「反革命罪」一直延續到中國「改革開放」以後。由於它惡名昭彰,中共為了顧及國際形象,先是在1993年通過《國家安全法》,繼而在1997年修訂《刑法》,將「反革命罪」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以掩人耳目,實際上換湯不換藥——如今中共繼續用「危害國家安全罪」迫害大量政治犯。

延伸閱讀:
中共中央關於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指示
楊奎松,〈新中國鎮壓反革命運動研究〉,中國《史學月刊》,2006年第1期
何清漣,〈「依法治國」為何未能促進中國人權的進步?〉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