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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地球公民:違章工廠在農地 燒出污染火大米…..

 2020-02-20 16:49
民眾集資收購一分半農地,無法確認污然程度的米,部分的米裝成500包,分送立委、彰化縣政府、議員及民代。(圖/地球公民)
民眾集資收購一分半農地,無法確認污然程度的米,部分的米裝成500包,分送立委、彰化縣政府、議員及民代。(圖/地球公民)

「這是一包見證農地違章工廠大火的米,違章工廠就像怪獸一樣,肆虐滋養我們的農地」…..

2019年8月29日凌晨三點,彰化埔心鄉永坡路二段一家橡膠違章工廠發生大火,消防局派出消防車輛23輛、1輛救護車、消防人員50人,方圓5公里內都看得到洶湧火勢,由於是製造橡膠、塑膠鞋材的中、高污染工廠,大火燒出濃煙、粉塵,夾帶硫化物及戴奧辛,空氣中瀰漫刺鼻惡臭。適逢學校開學前的返校日,埔心鄉長特別呼籲上班課的通勤民眾、學生,務必戴上口罩、做好防護措施,甚至鄰近1公里的民眾自主避難3天,以防大量落塵危害身體健康,而火災落塵與搶救廢水流入工廠周圍農田。

當地居民陳情告知失火的違章工廠鄰田稻米將部分成為公糧及大宗米,擔心販售給自助餐店與國小、國中及高中營養午餐。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與居民討論後,發起「違章工廠在農地 燒出污染火大米:一包火大米・立委火大禮」邀請民眾共同集資收購一分半農地無法確認污然程度的米,部分的米裝成500包,分送立委、彰化縣政府、議員及民代,將收成的稻米當作立委的新春大禮,要求立委正視違章工廠大火頻傳,造成空氣、食安與人民健康風險,代替稻米監督經濟部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子法應明訂中、高污染廠商〈如:橡膠、電鍍、染整、皮革等產業〉遷廠之規劃及時程,其基金應包含消防廢水處理費用及環境民眾健康損害賠償。

此次發生大火的橡膠農地工廠是「臨時登記工廠」(落日為2020年6月),理應已改善消防、環保之設備與措施。然而,因該工廠使用大量橡膠原料、塑膠原料,失火後具有大量硫化物及戴奧辛逸散風險,當天現場風勢略微西南風(往員林市區飄散),有通報空品監測車前往該污染源下風處1,500公尺明聖國小活動中心前廣場,進行空氣品質監測,該日中部空品區為「橘色提醒」等級,埔心鄉長提醒埔心鄉及鄰近員林市地區民眾家戶緊閉門窗避免外出。我們要求經濟部應該盡速清查盤點農地違章工廠的產業與製程,讓地方政府能夠盡快輔導這些中、高污染廠商遷廠,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農地違章工廠大火,去年僅是彰化縣,就發生至少十五起農地違章工廠火災,二天前桃園龜山又發生一場農地違章工廠大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顯見政府對於違章工廠的管制鬆散。全台約有13萬家違章工廠,去年6月《工輔法》修法,不僅尚未公告,連帶子法仍未有周全相關配套措施,不僅罔顧消防隊員的生命安全,也讓農業生產、糧食安全及人民健康暴露在農地違章工廠的工安風險中。

失火違章工廠附近的農田毒米誰負責?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研究專員吳其融表示,去年橡膠違章工廠失火後,本會去訪談周遭居民失火情況,後續居民多次聯繫本會,詢問該失火違章工廠的周遭稻米如何處置。但因該農地重金屬未超標,主要風險來自大量落塵、硫化物,而非既往的重金屬、農藥殘留量,不符合稻米銷毀原則,本會決定收購該違章工廠旁失火影響最為嚴重的一分半農地稻米,在難以確認稻米污染程度的風險下,火大米寄送對象:經濟部、彰化縣府、立委、地方民代。

由於違章工廠面臨拆除、開罰時,均有民代以「體恤人民」為說法,疑似違法關說,但又有民代考量農民權益,要求落實懲處。為避免影射任何民代及政府公務人員怠忽職守,本會將這樣的稻米寄送給立委、彰化縣政府、縣議員及埔心鄉民代,期望未來民代「關說」時,能謹記農業產業發展、糧食安全、人民健康等問題,加速整體改革。本會呼籲縣市政府未解決問題前,均能將這樣的稻米以公糧價格收購,提供給各級相關政府及民代,以避免流入市面,影響消費者購買信心,破壞台灣農產品信譽。

中、高污染工廠必須遷廠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研究專員蔡佳昇表示,經濟部應及早公告《工輔法》,並開始核定各縣市的「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只要《工輔法》母法不公告,地方政府就沒有訂出執行計畫的時間壓力。而現在正在審訂的縣市國土計畫,把「未登記工廠清理輔導計畫」設為必要章節,但通過的內容卻極其簡陋,因此,我們嚴正呼籲經濟部應盡速公告,即刻要求各縣市提出務實的輔導遷廠計畫,才能避免各機關10年來如瞎子摸象般,對農地違章工廠沒有管理也沒有輔導。

在7000多家「臨時登記工廠」有沒有將特定污染產業的災害(如火災、環工設備故障)所產生的外部成本納入考量?經濟部不應再將污染災害讓全民買單,務必嚴格審訂輔導計畫,以「遷出農地」為重要執行目標,不要再有污染農地火大米事件產生。7000多家臨登工廠,仍有102家中、高污染工廠,目前子法已寫明取得「臨時登記工廠」的中、高污染工廠,可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途徑,只要經過環保局實地勘查、確定有污染防治設備,裝設自動連續監測供環保單位監管,就可以就地合法。但我們質疑這些小型工廠能如工業區工廠般處理廢氣、廢水嗎?考量到商人降低成本的逐利本性,環工設備恐將備而不用,這些中、高污染工廠,並不適用「特定工廠登記」途徑來就地合法。

有公民訴訟才有預防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組研究專員吳沅諭表示,火大米的出現證明去年六月修訂的《工輔法》,經濟部不知違章工廠樣貌與製程,沒有足夠配套措施。儘管當時大火沒有燒到鄰田,直接造成損害,但火災落塵與消防搶救廢水直接流入鄰田,讓糧食作物暴露在污染中。目前因為《工輔法》並未提到工廠外部成本風險評估及救濟措施,導致農友求救無門。

去年修法前,民間團體一再提出「公民訴訟要入法」的訴求,就是要避免求救無門的憾事發生,當時政府卻以「污染法規已有公民訴訟」拒絕該訴求。然而既有污染法規需實際發生污染才能提告,火大米證明了缺乏「公民訴訟」的《工輔法》,無法處理災害污染逸散與風險評估。我們再次要求「公民訴訟」必須入法,讓受害農民得以為自己受損的權益發聲。而《工輔法》中用來改善空污、廢水與公共設施的基金,就應該用來代墊災害相關費用,而政府代位求償消防廢水、落塵的污染整治費用及周遭居民自主避難的住宿、交通費用,以減輕受害農民與居民的損失。

特定工廠制訂專門防災計畫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藍毓傑表示,去年10月大雅鐵皮屋火警殉職案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消防人員搶救違章鐵皮工廠,除了面臨水源缺乏外,還有火載量大、延燒風險的問題,違章鐵皮工廠對於消防員而言,就是一個未爆彈。消防員要面對救災能量不足、高殉職風險的困難,本會鄭重聲明特定工廠在國家管理下,更應配合國家政策降低災害風險,我們要求經濟部應與消防署等相關單位,針對特定工廠量身提出配套措施與防災計畫進行防範,例如:(1)須加裝自動灑水、排煙設施。(2)不可採連棟式鐵皮屋,使火載量大導致煙熱蓄積引發閃爆燃。(3)檢視周邊消防水源與道路寬度是否足供救災單位使用。(4)若工廠無法落實防災配套措施、計畫,不應獲得「特定工廠證照」來就地合法。

從消防人員救災的角度,本會認為違章工廠過去省去合法化成本,造成勞安、環境、防災風險的提高,如今獲得「特定工廠」身分,不代表可以逃避風險以及防災、救災上「先天不良」的問題,然而經濟部在 《工輔法》修法後,仍未與消防署等相關單位,提出配套措施與防災計畫進行防範,顯然並未從大雅殉職案當中有所教訓。本會呼籲,經濟部應針對「特定工廠」,會同消防等公安單位制訂防災計畫與配套,並要求工廠須符合配套後才能獲得「特定工廠」證照,彌補違章工廠於救災上先天不良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此提出五個訴求:

一、違章工廠失火後,縣市政府應代位清除違章工廠消防餘燼,避免二次污染周遭鄰田,並向業者求償消防廢水、落塵的污染整治費用及周遭居民自主避難的住宿、交通費用。

二、違章工廠廠房失火後波及的鄰田稻米,應由縣市政府統一以公糧價格收購,碾製、色選及包裝完成後,寄送給該縣市民意代表,要求不可再濫權關說。

三、經濟部應針對「特定工廠」,會同消防等公安單位制訂防災計畫與配套,並要求工廠須符合配套始獲得「特定工廠」證照。

四、中央應盡快公告《工輔法》,督促縣市政府儘速完成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遷廠規劃及時程。

五、《工輔法》應增修公民訴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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