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派一件極刑重案,委任我擔任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人。
我的當事人自幼母親離家只跟父親到處打工討生活,沒受學校教育而識字很少亦不會寫字。他被兩位比較年長的共犯(死刑確定)找去偷竊,結果卻共同殺死了被害人 。
歷審都判決他們死刑,發回更審多次。一次更審中我提出他寫給被害人家屬的懺悔信,期望能夠減刑,反而被法官認為原來是假裝不識字而維持原判。他最後一次發回更審,我請求法官傳訊輔導他的基督教更生團契牧師具結作證,證明他開始識字、寫字是在看守所,由他們教導學會的,也有認罪悔改確據。因此他才被改判無期徒刑。
服刑中,他真心悔改而信主受洗。每天勤讀聖經、靈修禱告,也力求上進 ,努力練習毛筆字。他每次寫信給我都用毛筆寫,字體越來越工整,連我的助理收到時都很驚奇,不敢置信。使我最感欣慰的是他的行信中充滿信主受洗後的喜樂與感恩,他從不認識字到會寫已有些水準的毛筆字己經是一件奇事,能認罪悔改成為主耶穌的學生,更是最大的神蹟。
2014年聖誕節前夕他送我一幅寬75公分長135公分的超大型畫框,宣紙上除了有用毛筆字抄寫的主禱文之外,字中還有鳥圖畫作的「心想事成」,沒想到他竟學成會寫繪畫的手藝!
誠然見證了上帝的大能,使一個已經被視為罪該萬死、不可救藥的兇犯 ,竟能脫胎換骨,得到上帝的憐憫以及拯救,成為有永生盼望的新造的人,而且得到似乎是不可能的手藝恩賜。使人罪得赦免,是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來到這世界上真正的意義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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