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併排停車重罰大執法,一天能開上十萬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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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併排停車重罰大執法,一天能開上十萬張罰單?

 2015-06-30 22:13
馬路併排停車違規情況十分嚴重。(資料照片,中央社)20150630
馬路併排停車違規情況十分嚴重。(資料照片,中央社)20150630

「併排停車」易肇生車禍危險,去年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大幅加重罰則,自7月1日起由原來罰600元至1200元,提高為一律罰2400元,一般駕駛人或可注意提高警惕而避免違規,但全台數萬家超商送貨車有大部分皆面臨符合「違規罰款」的要件,且依規定員警執行該項勤務,不得以勸導代替開罰單。推測警察如「認真」執勤,一天可開數萬張併排停車罰單,罰金收入上億元,但超商恐關門大吉。

據調查研究,「道路併排停車」是交通安全危害主要因素之一,尤其對機車駕駛人尤然,常因閃避併排車輛而被迫擠至快車道,而肇生車禍。也有併排車輛大刺刺佔據快慢車道間,駕駛人離車他去,造成交通阻塞,是為道路用路人、尤其機車騎士和行人相當痛恨厭惡行為,而許多主車道汽車駕駛人因行車道突變窄,機汽車突然揷入匯流,也深受其害。但由於違規罰鍰只有600元至1200元,罰則過輕,產生不了嚇阻作用。

內政部及交通部為此在去年底提案經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鋰處罰條例,對臨時併停及併停,均提高罰鍰為2400元,以資嚇阻和減少違規。並由行政院發布於今年7月1日實施。

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曾進一步解釋「併排違停」的內涵,如併排停車,但駕駛人仍在車上,停車超過三分鐘者,即屬臨時併排違停;而併排車輛,如駕駛人離開座位下車,則就構成併排停事要件,值勤員應予開單吿發。

據了解,「臨時違停」和「違停」有所差別,前者執勤員警可依狀況予勸導或開罰,後者則無勸導空間,一律要開罰。

交通安全主管機關對「併排違停」加重處罰,固然獲得大部分人的支持和喝釆,但員警要如何落實執行,恐怕是大問題。尤其針對密佈全台二萬多家的便利商店的「送貨車」,一天數趟的密集送貨,因司機兼送貨員均需離車,大多在「併排違停」狀況下,一天合計有數萬車次之多,加上一般商家之貨物裝卸,全台一天實質「併排違停」車次,恐在十萬輛次以上,還不計一般民眾比比皆是的併排違停。假如員警能認真執行此項勤務,不但交通秩序安全可大大改善,公庫每天可有近三億元的罰鍰收入,一年則有一千多億元挹注,可謂豐厚大財源。

問題是,過去之經驗實例,全台員警對便利商店及商家卡車「裝卸貨」的併排停車行為,多是「視而不見」,幾乎沒有開過一張罰單,既不開罰單,等於默認其併排違停是合法,那麼罰金再提高到四倍,也沒有用啊!

「徒法不足於自行」!明天7月1日開始施行的併排違停,若執法員還是因循故舊「視而不見」,那修法不但毫無意義,反而更傷害法律的威信。筆者有留日友人告知,日本商店裝卸貨,多會把車輛開至合法停車位置,再用手推車轉運貨物,規矩得很,但在台灣可能嗎?大家繼續忍受併排停車的困擾和危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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