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婚率已高居亞洲第一名,但高齡90歲的余女士,想要離婚超過60年,至今卻仍陷困境。今(22)日在兒媳4人與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高等法院的恐龍法官,「都分居20幾年了,還不讓我離婚,不公平!不知道法院是怎麼辦的!」儘管餘生有限,但她仍要繼續爭取過自由、有尊嚴的生活,「如果不能離婚,我會死不瞑目!」。
扶著助步器出席的余女士,以孱柔的語氣說著自己的婚姻故事。她說,受日本教育的先生是傳統的大男人,自認是一家之主,非常專制霸道,只要事情不順他意便惡言相向,在家中她是「沒有聲音的女人」。
結婚3年某日,她帶小叔出門購衣,只因回家時間較晚,先生不分青紅皂白就打她耳光施暴,「我不是出去玩,是帶他的弟弟去買衣服啊!」儘管事隔超過半世紀,余女士說起這段往事仍然難掩悲憤而哽咽。那也是她第一次提出離婚要求,但遭先生與婆婆拒絕。
先生除了言語及肢體暴力,讓她身心飽受痛苦外,還有外遇,卻一再拒絕離婚,為了孩子,余女士忍氣吞聲40多年,直到孩子長大成家立業,才在民國79年以照顧孫兒之名,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和先生分居。
余女士說,當時本想提出離婚訴訟,但因律師認為成功機會不大作罷,在絕望下選擇以削去冠夫姓的方式,表達斷絕夫妻關係的意志,而分居的20多年中,先生既不曾北上探望,也沒有要她回家同住,雖有幾次聚會或出遊,都是應孩子要求,彼此早已互不往來、形同陌路。
3年前在協議離婚不成下,她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地院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目的」判離,但先生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高院竟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至無法繼續維持」為由,將原判決駁回廢棄。「希望社會大眾知道我的情形後,可以想想方法,救我這無能的老太婆,如果他先死,我不要當他的未亡人;如果我先死,也不願入他家的祠堂!如果不能離婚,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會死不瞑目!」(圖說:90歲的余老太太垂垂老矣,行走需要助步器,仍在追求自己的自由與尊嚴。記者陳淑貞攝)
余女士的兒子與媳婦指出,母親原本從事教職,深受學生愛戴,不能理解為何在家要遭受如此羞辱,至於93歲的父親,只要不順意便常有暴力行為,某次孫女撿回一隻小流浪狗,父親看到了不高興,抓起小狗就往外摔,把狗兒摔成腦震盪;父親堅持不肯離婚,連法院都只去一次,全是面子問題,父母的事已鬧得地方人盡皆知,「作子女的,手心手背都是肉,只能尊重老人家的意願」。
黃淑英抨擊法官用幾十天和諧假象,抹去8千多天不相往來的事實,況且分居後的夫妻因生活上鮮少來往,如何產生「婚姻破綻」的事情?希望法官審案時可以採「事實審」而非「法令審」。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表示,執業18年的律師生涯中發現,近年高齡婦女因想要追求自由與得到尊重,提出離婚的人數增多,地方法院因有家事法庭,法官專業度夠,高院有必要設置家事專庭或家事專股,此外也應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之一,讓長期分居的夫妻可以有重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