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藍推總統不當財產條例 法辦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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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推總統不當財產條例 法辦馬英九?

 2016-03-23 09:48

媒體報導,馬總統在北檢被告一百多件,其中大巨蛋案及黃世銘共犯洩密案較為明確,馬卸任後必須面對司法訴追,其中還有馬總統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亦待檢察官查明。

諷刺的是,國民黨團提案訂定「總統不當財產調查處理條例」,姑且不論有無外國法例,國民黨是否負責任的做過比較法的立法研究,國民黨企圖以總統不當財產條例來為黨產條例「轉移焦點」,但若順著國民黨團的提案,馬總統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將更加凸顯。

針對立委提問馬總統633跳票是否「捐半薪」,時任行政院長陳冲在立法院答詢時說,馬總統對他說,「每年捐款超過他所承諾的薪水的半薪」,但根據該年度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馬英九每月平均存款48萬多元,但總統月薪僅47萬餘元,如果捐出一半,每月馬總統都有近24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馬總統始終無法清楚說明。

因此,國民黨提案總統不當財產調查處理條例,馬總統將首當其衝。此外,對於法辦馬總統的強制處分,輿論已開始討論限制出境的可能性。

馬卸任總統後,除了境管外,更要面對司法的「限制出境」。依據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洩密案的確定判決書,馬總統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三次洩密的犯罪行為明確,黃帝穎律師於去年三月十日依高院確定判決書,向北檢告發馬總統三次洩密罪,同時聲請限制出境。

比照司法對陳前總統以「重辦護照」為由,即認定有「逃亡之虞」的嚴格標準,且最終對扁羈押;馬的女兒有美國護照,且長期滯留在美國和香港,如馬出境,恐以依親事由,滯外不歸,嚴重影響刑事訴追,因此檢方是否對馬限制出境,考驗檢察官的執法公正性。

縱算檢察官選擇性執法,未對馬英九限制出境,然「境管」仍是馬總統的承諾與義務。

2008年政黨輪替,當時特偵組大辦扁案,馬為了展現「清高」,在該年5月30日透過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正副總統應該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境管的名單,雖然過去沒有這樣的實務處理,但馬總統認為必須依法行政,縱使是總統,也不能自外於法律的約束,馬總統會在卸任前,把自己提報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境管名單中。簡單的說,「境管」馬先生,是馬應兌現的政治承諾與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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