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市違規小廣告到處貼 市局決提高罰金及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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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違規小廣告到處貼 市局決提高罰金及停話

 2015-05-13 18:36
中市房仲廣告常貼滿路囗燈桿,市府鼓勵民眾撕廣告換禮券,但撕不勝撕,又留下雙面膠貼痕,難以清除,淪為市容之瘤。市環保局決「多管齊下」,除修正提高罰金,並嚴格執行「停話」處分,展開「大執法」! (蔣銀珊/攝)
中市房仲廣告常貼滿路囗燈桿,市府鼓勵民眾撕廣告換禮券,但撕不勝撕,又留下雙面膠貼痕,難以清除,淪為市容之瘤。市環保局決「多管齊下」,除修正提高罰金,並嚴格執行「停話」處分,展開「大執法」! (蔣銀珊/攝)

中市房仲廣告常貼滿路囗燈桿,市府鼓勵民眾撕廣告換禮券,但撕不勝撕,又留下雙面膠貼痕,難以清除,淪為市容之瘤。市環保局決「多管齊下」,除修正提高罰金,並嚴格執行「停話」處分,展開「大執法」!

台中市燈桿及騎樓梁柱常貼滿違規小廣告,包括售屋及水肥清運、廁浴包通、開鎖⋯⋯等,將全市建築之牆柱、牆面、電線桿、路燈桿等,貼得「五花八門」,有如「狗皮膏藥」,甚至將廣告「噴漆」到空白牆面或工地圍籬,環保局雖派員以高壓水柱清洗或粉刷油漆塗蓋,但早期「只清不罰」,違規業者又重複貼噴,惡性循環不已。稍早之全市燈桿、梁柱,沒有一支逃過被貼違規廣告的命運。

近一、二年來,市政府採較積極手段,除訂自治條例予違規者1200元~6000元罰金外,並訂辦法鼓勵民眾「撕桿」,每三公斤廣告物(紙),可換一百元購物禮券。另外,依法規可對違法廣告所刊登電話予以「停話」處分。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違規業者針對環保局防制措施,多有變通之道,例如以人頭申請手機門號,辯稱手機借他人,逃避處罰。另借用別人交通工具,辯稱張貼係他人所為。因法令規定違規廣告須對「實際行為人」為處分標的,致裁罰認定不易,使違規業者有遊走法令邊緣空間,遏止效果有限。

環保局對此也展開反制,已修正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廣告所刊登電話所有人,或張貼違規廣告所騎乘車輛所有人,須照實提供張貼違規廣告行為人之資料,否則就應負起違規張貼之責任。

另外,自治條例原規定違規廣告裁罰標準為1200元~6000元,罰則過低,環保局依已修正之自治條例,將裁罰標準提高為2400元~6000元,罰鍰低標提高一倍起跳。

環保局103年共辦理停話處分2,613支電話門號,處分667件,裁罰新臺幣80萬400元。104年截至3月底,辦理停話處分420支電話門號,處分161件,裁罰新臺幣19萬3,200元,告發處分為買賣或租賃房屋廣告、抽水肥及開鎖等服務業為主。

環保局將持續派專人向臺中市各仲介業者進行法令宣導,呼籲相關房仲、代銷或租賃委託業者可利用合法廣告途徑張貼或宣傳,例如:各區公所申請公用廣告欄、夾報、網路刊登或提供於各便利商店免費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做廣告宣傳,還給市民一個乾淨市容。

此外,環保局本年度所編列「撕廣告換禮券」預算只有90萬元,由於民眾配合踴躍,環保局預估今年六月底前會用完,但環保局表示,局𥚃還備有其他活動所節剩禮品,可供民眾選擇兌換,期望民眾能一本初衷,繼續協助「撕廣告」,維護全市市容及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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