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通過後,行政院將廢止「電業法」95條第1項,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表示,公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認知該被尊重,但這可能是最難以被執行的一個能源選項,核電廠延役另有法規,政府應以最高安全標準來審視核電的延役或重啟議題,而非自我棄守。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昨日表示,行政院將廢止「電業法」95條第1項,依照全民公投的結果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2025年的期限。但政府依然可以積極開發再生能源,重點是電力要足夠、供電無虞。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對此表示,公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認知該被尊重,不過「電業法」95條第1項刪除,並不直接影響到現在核電廠的除役,因為核電廠延役另有法規,核二、核三廠延役除了要考量是否符合法規要件外,還要考量會不會有安全問題。
廢核平台質疑,核一在下個月將要除役,核二的用過燃料冷水池,也將爆滿,甚至無法運轉至40年期滿,另外福島核災後,國際上對於核電廠延役的安全標準大幅提高,但恆春斷層甚至通過核三廠區下方,「延役並不是不用付出代價的政策」,政府應該要慎重考慮,也應以最高安全標準檢視,絕不能拿人民安全開玩笑。
在核四問題,廢核平台表示,「電業法」95條跟尚未完工的核四無關,核四續建的許可與否,必須重新評估財務預算,即使目前經濟部粗估要花費六百多億以上,依照台電現在評估,核四若要重啟,至少還要6、7年以上,還不一定能夠完工且確保安全,因此核四重啟更不可能是現在能源問題的解答。
廢核平台也說,面對這次公投案結果,政府該做的是對能源政策該有更積極的說明與政策執行,非核減煤政策方向不管從經濟、環境、安全層面都可以帶來正面發展,世界發電的趨勢是往再生能源前進,重回核能絕非正確的道路。公投結果不是代表民眾對核電毫無疑慮,政府應以最高安全標準來審視核電的延役或重啟議題,而非自我棄守。
公投第16案在24日投票中,以5,89萬5,560票同意票、4,01萬4,215票不同意票通過,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