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醫學」與「醫病共同決策」的興起
近年來,在實證醫學(Evidence-based Medicine)潮流的推波助瀾之下,許多歐美國家將實證醫學結合民眾健康識能與醫病溝通,促進醫療決策的「共同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作為未來健康照護政策的主要目標。希望臨床醫療照護可以將病人偏好和期待整合,以制定符合病人偏好、需求與價值的臨床健康照護服務,藉以促進民眾自我健康照護、提昇醫療服務的有效利用、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成本支出、並增進醫療品質與照護成效。
「醫病共同決策」的定義
一開始,「醫病共同決策」這個名詞是為促進醫病相互尊重與溝通而提出的,它包括以下三個要素:(1)有醫療團隊和病人或家屬的雙方共同參與,(2)醫療人員提出各種不同診療處置方案之實證資料,病人或家屬提出個人偏好和價值觀,並且彼此交換資訊和討論,以及(3)經過充分詳盡地醫病之溝通和討論後,共同達成對病患目前狀況最佳並可行之治療選項,是一個兼具知識、溝通和尊重三個元素的良好溝通與決策過程。因此,醫病共同決策強調讓病人一起共同參與醫療決策的決定過程,藉由醫療人員將實證醫學證據以去學術化的語言,讓醫病雙方共同商討合適的治療選項或檢查項目間的利弊得失,並考慮個人之價值偏好與需求,因而由醫師與病人一同產生的「實證醫病共同決策」。
「實證醫病共同決策」以人為中心
然而,正因為不同病人的特質與價值偏好可能不同,而每一位病人對於不同的臨床決策也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與抉擇,所以病人是否可以有效的參與和投入正是醫病共同決策的主要關鍵因素。舉例來說,對一位年輕病人的治療而言,相較於治療所需花費的成本負擔,治療所帶來的生活品質與生命價值是更為重要的考量因素;然而,若是一位年老衰弱的輕度糖尿病病人,其治療負擔、生活品質或功能角色等,便是該治療更為重要的臨床決策考量因素。由此可知,過去著重在的醫師單方面決定的父權權威醫療模式,並非最理想以人為中心的醫療決策制度。
「實證醫病共同決策」的實踐
「實證醫病共同決策」的實踐步驟,一般是由提供專業諮詢的醫師,以符合病人健康識能程度的白話易懂的文字或圖案,說明醫學實證中關於適合此病人臨床選項的利益和風險,病人則分享個人的偏好和價值,透過反覆聆聽和仔細溝通每一種可獲得的臨床選擇的價值偏好和其相對優缺點,達成醫療決策共識後,共同決定並承擔結果,進而達成「實證健康照護」中「醫病共同決策」的徹底實踐與終極目標。尤其現代醫療中仍存有許多未知領域的醫療不確定性,「實證醫病共同決策」不僅可以減少臨床專業人員給予病人排斥或困難遵循照護內容的機會,反而透過醫病彼此互相溝通過程,更可以降低病人對臨床健康照護介入成效過高期待或低估其害處之落差,讓民眾可以在充分了解的情形之下,明智選擇(Choosing Wisely)以減少不必要的診斷檢查或不需要的低效益治療,並在醫療專業人員的充分完全告知與溝通之下,病人可以權衡利弊做出最適合自身狀況的選擇,進而大幅降低現今台灣醫療上過度診斷治療或醫療資源浪費情形。
「實證醫病共同決策」的倡議與展望
過去台灣在「實證醫學」上的推動成效已有不錯的成效,近年來更積極推動「以人為中心的實證醫病共同決策」溝通模式,特別是對於目前尚無明確之實證治療指引、治療好壞處權衡取決於不同個人的價值考量、高風險嚴重的疾病、需長期配合的治療或藥物等情境,更是需要民眾觀點的參與,一同來進行以實證為基礎的醫病溝通模式。近幾年,醫策會積極鼓勵醫療機構推行醫病共同決策並建置醫病共同決策平台、推動導入決策輔助工具、辦理醫病溝通模式教育訓練,來提升醫療人員與民眾的溝通效益;國健署亦致力於民眾健康識能的賦能與衛生教育的倡議,期能兼顧專業與民眾需求。因此,專業醫療人員將更能強化實證的依據及運用淺白語言的引導,促進醫病溝通、提昇醫療品質並落實臨床實際效益。最後,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民眾:下次在您就醫時,請別忘記大膽的說出心中的疑問或擔憂,可以找機會跟醫護人員請教:我的選擇有哪些?這些選擇的優點跟風險是什麼?我可以在哪裡得到幫助,才能做出最合適的選擇?讓醫生知道您的需要,才能確實增進醫病溝通與提昇醫療品質,真正實踐「以人為中心的實證醫病共同決策」之全人照護新境界。
※本文轉載自:元氣網醫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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