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同性婚姻入法 法務部反對:爭議大與人倫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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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入法 法務部反對:爭議大與人倫不合

 2014-12-22 13:14
立法院22日將審查婚姻平權草案,護家盟成員一早在立法院外陳情,訴求反對同性婚姻,呼籲立委堅守立場。(中央社資料相片)
立法院22日將審查婚姻平權草案,護家盟成員一早在立法院外陳情,訴求反對同性婚姻,呼籲立委堅守立場。(中央社資料相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婚姻平權法案,為東南亞國家史上首度在國會審議攸關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的婚姻平權法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態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則表示,官方若不支持,立委要怎麼推動下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法務部是差別人權,雖說保障同志人權,卻在同性婚姻權、財產權上差別待遇。

今天一早護家盟人群,與支持同性婚姻的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代表聚集立法院門口。護家盟在立院門口左方大喊「婚姻不是人權」;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在立院右方大喊「歧視不是言論自由,護家盟勿再當耶穌叛徒」。

針對「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權法案,法務部的書面報告以「衝擊現有婚姻制度、社會尚無共識、座談會反對意見甚多」等理由反對修法。陳明堂說,同志人權要保障他支持,但不同權利有不同方向來處理,同志婚姻修法會影響別人的權益,若涉及婚姻法會影響父母、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也會影響對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法務部主張採逐步、漸進式的修法,應該在個別法修,而非在整部婚姻法修改。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批評,法務部是差別人權,口說保障同志人權,卻在同性婚姻權、財產權上差別待遇,她也批法務部的報告稱「同性婚姻者在生理上既無生育婚生子女之可能」,根本是歧視不能生小孩的人等弱勢,再者基本人權需要社會共識才能擁有的嗎?基本人權可以用表決的嗎?質疑助長歧視。

法務部認為,同性婚姻會衝擊現有婚姻制度,目前社會尚無共識,過去舉辦座談會,也有許多人持反對意見,基於上述理由,在同性婚姻議題的爭議仍大時,法務部並不支持婚姻平權法案修法,盼暫時不予處理。

法務部指出,婚姻平權法的修法方向,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難以被大多數人所接受,並且,同性婚姻者在生理上無法生育子女,違反現有的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進而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

陳明堂表示,目前法務部徵詢過許多意見,也做了民意調查,但還沒作出最後定稿,未來將慢慢達成共識,免得法案修訂後的爭議太大,盼婚姻平權法案能在取得社會共識後再進行修法。

廖正井說,如果代表官方的法務部都不支持,立法院很難推動,立委並非歧視或反民主,而是背後有很沉重的壓力,盼多元團體尊重他們的立場。

陳明堂提出4點理由,包括有違我國親屬倫理觀念、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須配合修正的法令等影響層面甚廣。

陳明堂說,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社會尚無共識,貿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立;法務部尊重同性伴侶的選擇,倉促立法易產生問題,現階段沒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並不能被解釋對同性伴侶的歧視或忽略。

他表示,在同性伴侶法制化政策決定前,同性伴侶部分權益事項,依現行法律制度,已有相關保障措施,如現行民法規定下,同性戀者本即單獨收養子女,有關醫療同意權,同性伴侶也可以關係人身分為之。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副處長吳秀貞說明,民法的修訂涉及婚姻制度的變革,社會尚未充分討論情形下,恐引起爭議,請法務部除研議請各部會修訂現行各相關法規外,應就修訂民法及制定專法等法制方向研處,並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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