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偏鄉濫倒廢棄物 小心被判最高五年、罰款三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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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濫倒廢棄物 小心被判最高五年、罰款三百萬

 2016-11-15 16:46
大城鄉被傾倒廢棄物的現場。因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得以循線抓出罪嫌。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大城鄉被傾倒廢棄物的現場。因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得以循線抓出罪嫌。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的業者要小心了,在監視器密布的時代,即便到偏鄉偷倒垃圾,一經警方調閱監視器,依舊難逃被逮的命運。

彰化縣大城鄉一處產業道路,在12日凌晨,遭不肖人士非法傾倒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含有垃圾、廢木材混合物及廢塑膠混合物等),阻礙人車通行、影響交通。當天上午村長立即通報環保局及大城分駐所,除商請大城鄉清潔隊立即建立封鎖線禁止人車出入外,並由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全力緝凶。

環保局說,兩天內的13及14日,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已逮獲二名涉嫌非法傾倒的罪嫌,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將二嫌移請彰化縣芳苑分局移送偵辦,並深入追查廢棄物來源。

為儘速恢復道路通行,環保局已於14日協調大城鄉公所提供暫置場所,並要求涉案罪嫌負責清理恢復交通順暢,該路段已於14日傍晚恢復通行。

環保局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取締,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可處不法業者一至五年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三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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