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法條與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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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與法匠

  2015-12-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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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近日談到社會熱議頂新製油案一審判決無罪,他表示,一堆人「有知識但沒常識」;關鍵在於廠商製油賣油,「根本就不應該拿廢油來煉油」。郭董指出,廠商不能拿廢油來煉油,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廠商應該要註明這個產品是用什麼原料製油。郭董說,台灣就是一堆人把書念死,台灣的問題就在於,「這些人很多是法律系的」。

筆者佩服郭董一語道破玄機,這也難怪!生意人腦筋靈活,不像一般書呆子只會背法律條文,不善於對事情始末的判斷,但如此粗俗的下斷語也許侮辱到一些精靈的法官,台語有一句俗話:「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通常是有心法官動手腳的最好的藉口,就因為太精明太老練才會引用各種條文替人(犯法者)解套,郭董雖然聰明但卻沒想到,人心也有偏私的一刻!如若像郭董所說的「台灣就是一堆人把書念死」的傷害不會比太精明太老練會替人解套的傷害大,有一句話說「不怕真正的壞人,怕就怕表裡不一的假好人!」

語文教育學者廖玉蕙近日談到:引人詬病的頂新黑心油的判決文,這種人神共憤的「法匠」只知援引僵硬的法條,既無感同身受的情意領會,也毫無進一步細膩思考、統整的能力,難怪嚴長壽先生要擔心這樣的判決只會強化台灣商人「就算原料不好,只要不被檢查出來就可以」的投機心態,這不只是法治教育出了問題,推本溯源,也是語文教育的沉痾。

筆者想「法條」是給所有唸法律的人,抱持著「知法用法」的初衷,希望能在實務上有所發揮,並將以前所學的融會貫通,所謂「千言萬語不如法條一條」如果沒有法條來支持,將失去正當性,且沒有強勢的力道!所謂「法匠」即是「知法玩法弄法」的法律人,法匠一向強調要「依法行政」,不過那是對普羅大眾說的,對法匠不管用,因為『法』碰到「法匠」就會自動轉彎, 會找出一大堆法律來解釋它的正當性,即「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法條無罪,有罪的是知法玩法弄法的法匠,終有一日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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