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高市工務局前副處長李政賢涉貪判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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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工務局前副處長李政賢涉貪判6年8月

 2018-10-03 18:00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於經辦高雄建案時涉貪。高雄地方法院今將其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圖/陳俊廷)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於經辦高雄建案時涉貪。高雄地方法院今將其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圖/陳俊廷)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於經辦高雄豪宅「國硯」建案時涉貪。高雄地方法院今3日(三)將其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

高市府工務局表示,刑事責任尊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結果,行政責任則依刑事判決結果函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規定懲戒。

高雄地檢署偵辦查出「國硯」建案業主國揚建設為節省成本,指示施工的大陸工程公司未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設置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負責監造的建築師郭榮煌及跑照業者楊小慧等人,並配合出具不實的竣工圖等資料,向建管處申請使用執照。李政賢及承辦人吳家宏明知建案有未按圖施工情形,仍予以快速通過查驗並核發使用執照。

高雄地檢署會同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於民國104年1月間搜索李政賢住處,查獲房內有30多個紅包共新台幣100多萬元及130多個高級洋酒禮盒與禮券7萬多元等物證。

檢方104年6月偵結時,指李政賢不為民眾居住安全把關,並將建管處副處長一職視為個人投資跳板,實在讓人懷疑究竟是身為建商代理人或是為民眾把關建築安全及品質的公務員,且犯後對於各項現金來源一再以個人投資作為搪塞,因此求處從重量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建案的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楊明華為求申請執照案件過程順利,分別於103年1月、9月間假藉農曆過年、中秋節送禮時機及名義打點行賄,前往李政賢住家各交付面額合計2萬元的郵政禮券給李政賢配偶交付。李政賢明知楊明華意在行賄,仍均收受兩次賄款,並未退還楊明華。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6年8個月。

涉及這起官商勾結弊案遭判刑被告,另有吳家宏1年2個月、國硯建案負責人杜春宗8個月、跑照業者楊小慧7個月;大陸工程公司現場工地負責人黃東開4個月、國硯建案監造建築師郭榮煌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楊明華判處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

高市府工務局強調,為杜絕建築管理核發執照可能弊端並提升行政效率,工務局近幾年已針對各類建築執照審查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並就行政與技術分立、提升發照透明化、加強教育訓練和落實輪調制度等四個面向積極推動,以避免同仁涉及風紀問題,工務局對於建築管理處同仁風紀向來極為重視,如有違法違紀均能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保障守法同仁權益,對於不肖同仁則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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