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隨機殺人犯鄭捷在死刑判決確定18天後遭槍決,雖在某種程度滿足了民眾對於正義的期待,但在目前仍有40多名死囚的情況下,就使死刑執行與否的爭議繼續存在。而如此的問題,正可以比鄰的南韓為殷鑑。
南韓雖與我國相同,死刑乃由法務部長為令准,但不能否認的事實是,執政者對於死刑存廢的態度,深深影響部長的決定。尤其長期受軍政權所苦的南韓,死刑理所當然成為獨裁者消滅異議份子的最佳工具,如在全斗煥時代,因光州事件一度被以內亂罪處死刑的金大中,即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到了1993年,第一位經由真正的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金泳三,因其為文人政權之故,一般預期南韓會朝廢死的方向前進。惟在其5年任期內,由於組織犯罪猖獗,總共處死了57名人犯,比軍人執政的盧泰愚執行的39人還多,顯得相當諷刺。甚至於1997年12月,即距離卸任前三個月,更一次處決23名死囚,其理由竟是為了紓解後繼者,即曾為死刑囚的金大中總統之壓力,讓人感到錯亂。
而繼任的金大中總統,由於在全斗煥時代,曾被以內亂罪判處死刑,自然成為廢死的最大擁護者,不僅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來推動,更開啟南韓不執行死刑的序曲。而律師出身的盧武鉉總統,亦延續不執行死刑的政策,致使南韓在2007年正式被列為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即便是政治意識形態趨於保守的李明博與朴槿惠總統,亦未打破此政策。
只是於2009年間,南韓相繼發生幾起兇暴的連續殺人事件後,反對廢死的聲浪再度高漲;且從犯罪統計觀察,每年發生的殺人案件,竟從1997年的789件,在2010年增加到1,262件,輿情也將如此的結果,歸因於不執行死刑所致。甚至南韓憲法法院在做出死刑不違憲的判決後,關於恢復執行死刑的聲浪再度高漲。
故在民意壓力下,雖有幾次重啟執行死刑之議,卻礙於國際觀瞻及欲與歐盟簽訂FTA等的政治考量,仍不敢於執行死刑。而雖然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已大量減少,但至現今,卻也累積超過60名的死刑犯,如何處理,又成為一大問題。
由於死刑確定後,依法就須迅速處決,故不管是我國還是南韓,對於死刑犯並不可能有任何處遇的規定。但在不執行政策下,卻迫使南韓必須修法,針對死刑犯為特別的對待。所以,關於死刑犯的監禁場所,即從看守所移到一般監獄,死刑犯也因此可以從事勞動與勞務。而為了安撫死刑犯極為不穩定的情緒,獄方也安排死刑犯不與其他受刑人混居,更給予其在法律、宗教、心理等輔導的最大方便。
凡此對死刑犯處遇的特別規定,讓人感到突兀,也引來死刑犯何能受此優遇的批評;且在死刑未從刑法廢除的情況下,這些人的生死乃繫於一種極不確定的政治因素。顯見,停止執行死刑,只是將燙手山芋丟給時間,而未能根本解決問題。
或許,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即將卸任前,槍決人神共憤的鄭捷,在某種程度減輕了新政權的壓力。但尚待執行的死刑犯仍有超過40人,且必會繼續累積,此次的死刑執行,實等於壓迫新任的法務部長,必須沿襲與遵守前朝政府的死刑執行政策。更重要的一點是,這些死刑犯的處遇肯定也是難題。也因此,關於死囚,不論執不執行,都會是個棘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