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院前董事會劉伯恩、董事郭張麗鳳及馬偕新竹院長蘇聰賢、總院長施壽全等四人於2017年12月13日在台北地檢署對台灣百合正義會徐會長提出誹謗及洩密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百合正義會會2017年經過半年查證,認為新竹兒童醫院立意良善,但選址錯誤,再加上馬偕董事會及醫院高層利用此案謀取私利,嚴重錯誤包括:
1. 新竹兒童醫院院址是位於活動斷層帶上,這是全世界政府都不允許發生的事情。
2. 新竹市政府所核准的建蔽率為250%,馬偕董事會及醫院高層竟用450%做設計規劃,並開始做PCM及各種前置工程作業發包。
3. 劉伯恩所領導的董事會及院方高層,自始至終強度關山,如果馬偕新竹兒醫案成立,將會給馬偕醫院及長老教會帶來無法想像的鉅額虧損及傷害,百合正義會極力阻止。
百合正義會在2017年12月11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揭露逾權招標、意圖綁標圖利之事證。劉伯恩、郭張麗鳳、蘇聰賢及施壽全等4人,對百合正義會提出誹謗及洩密罪之告訴。
全案經偵查後台北地檢署於107年度偵字第25962號不起訴書中載明「…被告基於公眾利益對於馬偕醫院招標案之程序提出質疑……符合善意評論原則,又其所提出之事實,並非憑空虛構捏造……非全然無據,堪與憑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認被告有何告訴意旨妨害名譽之犯行…」
台北地檢署經偵查終結認定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152條第10款應為不起訴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