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就是要花錢」,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卻也因此為民主政治參與設了一個門檻,彷彿得先「有錢」才能「做政治」。為了促進選舉公平競爭、深化民主體制,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表示,將在第三會期提交《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依照人口設立競選廣告物上限,避免影響市容觀瞻,也讓選舉起跑點更平等!懇請廣大的市民朋友、議會同僚和民意代表共同支持。
媒體分析:要選市議員,先存500萬!
有知名度才選得上,已是選舉常識,其中廣告看板更是最直接和民眾互動的工具。
根據某聯合報2018年的調查報導,全台平均每位縣、市議員花費500到800萬不等,若以台北市為例,每位參選人花在看板上至少100到200萬元、懸掛30到50面不等的看板。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說,大量、密集的廣告除了有礙市容觀瞻以外,財力越雄厚的參選人越有本錢狠砸重金、力拚知名度,選舉反而變成「選有錢」而不是「選賢舉能」。
因此林于凱預計於第三會期提交《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下簡稱草案),力推三大主張,讓選舉起點更公平,進一步深化民主。
選舉廣告大公開,全民一起來監督
草案第一大主張是資訊公開,落實全民監督。林于凱說,只要草案三讀通過,將授予高雄市政府法源依據,建管單位要在期限內公開參選人(即《政治獻金法》稱「擬參選人」)的廣告物內容、規格、位置、宣傳車、設置於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的選舉旗幟和布條等,民眾可以上網查詢。
林于凱解釋,只要可查詢便可監督,主管機關可依據申報資料,查核取締違規競選廣告;而公民團體、研究單位、監察單位也能利用這筆資料,分析財力和當選的因果關係,進而督促型塑更好的選舉文化。
和廣告亂象說掰掰!訂立競選廣告物上限,維護市容和公平性
草案第二主張,是依人口密度設置廣告物上限。林于凱解釋,現行並無針對競選廣告物設立張貼上限,因此選舉一到,就會有「旗海飛揚」、「看板能掛就掛」的亂象。
草案規劃上限門檻,第一種為以選區人口數為基準,每達3000人可設置1處廣告,超過10萬時,每超過1萬人可增設1處廣告;第二種為以選區人口密度為基準,若選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不滿1,500人,可設置45處,每平方公里不滿2,000人,可設置40處。兩種計算基準,以較多面為準。
例如,第二選區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1,070人、人口數為14萬人,依照第一種計算方式,每位參選人可以設置34處,而因為人口密度低於每平方公里1,500,第二種計算方式可有45處,因此可選擇45處、較多者做計算標準,兼顧城鄉公平性。
林于凱解釋,設立上限既可維護市容觀瞻、不濫貼掛,更重要的是讓參選人的起點更公平,參選人不再只是聚焦籌錢掛廣告,而是用好的政見、紮實的政績爭取民眾支持。若這項條款通過,也將是全台首座明定競選廣告看板上限的城市。
競選廣告物要安全,危急時政府可立即拆除
草案預計第三項重點,是強化競選廣告物的安全,明文禁止使用竹鷹架,除非周遭空曠、無傾倒壓傷行人的風險。同時,競選廣告也禁止於未完工之建築物外牆懸掛看板。
而這類廣告物若有公安風險,參選人團隊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避免釀成選舉悲劇,草案也授予主管機關認為有立即必要處置時,可以直接拆除的權利。
林于凱表示,可預期草案推動不易,但進步的城市需要政府、市民、議會同僚與各方民意代表共同努力;而且草案通過後,民代競選廣告經費可望「省很大」,不會因為選舉「花大財」。為了讓高雄更進步,也期盼市民大眾一起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