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美眾院表決通過台灣旅行法與世衛組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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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表決通過台灣旅行法與世衛組織案

 2018-01-10 09:40
《台灣旅行法》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法案,它規定美國在政策上必須:允許美國政府所有級別官員到台灣訪問與他們的對口官員會面;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入境美國,與美國官員會面,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官員在內;鼓勵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圖/Wikimedia Commons
《台灣旅行法》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法案,它規定美國在政策上必須:允許美國政府所有級別官員到台灣訪問與他們的對口官員會面;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入境美國,與美國官員會面,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官員在內;鼓勵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圖/Wikimedia Commons

美國眾議院周二在口頭表決中,一致通過為美台高層互訪解禁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要求美國政府「鼓勵美台所有級別官員的互訪交流」。

《台灣旅行法》(HR 535)由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 R-OH)、民主黨籍眾議員舍爾曼(Brad Sherman, D-CA)及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眾議員羅艾斯(Ed Royce, R-CA)於2017年1月13日提出。

美國之音報導指出,在表決前的辯論中,夏伯特說,對於改善美台關係,「美國能做的最重要改變就是允許台灣總統訪問華盛頓。這些限制不僅是一種侮辱,也具有反效果,它們已經過時,是時候做出改變了。」

眾議員舍爾曼也表示,美國應該允許台灣最重要的領導層訪問華盛頓,和美國立法及行政部門人士見面。他說,「每一年中國都威脅台灣,美國對這些挑釁行動能夠採取的最輕微舉措是什麼?就是通過《台灣旅行法》。」

《台灣旅行法》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法案,它規定美國在政策上必須:允許美國政府所有級別官員到台灣訪問與他們的對口官員會面;允許台灣高層官員在受尊重的情況下入境美國,與美國官員會面,包括國務院與國防部官員在內;鼓勵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其他台灣在美國設立的功能性機構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

在眾議院通過《台灣旅行法》之後,下一步將是等候參議院對由參議員盧比歐等七位參議員提出的相同法案進行相關立法程序。總部在華盛頓的台灣人組織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表示,將盡全力推動參議院通過這個法案。

FAPA會長陳正義在一個聲明中說,《台灣旅行法》的通過,延續了去年12月川普總統簽字生效的《國防授權法》勢頭,那個法案明定《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持續是美國對台灣的法律承諾。他說,很高興看到惡名昭著的三公報被不斷送入歷史垃圾堆,那也是它們最適合的歸屬。

除了《台灣旅行法》之外,眾議院接著也以口頭表決一致通過一個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法案。這個由眾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共和黨眾議員約霍(Ted Yoho)提出的法案(HR 3320)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向國會提出報告,說明美國如何支持並協助台灣取得每年由世衛組織在日內瓦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資格。

法案指示美國國務卿「制定一個策略,以協助台灣重新取得世界衛生組織觀察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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