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未來破壞古蹟者,將被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歷經兩屆提案終於推動完成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這次大修法建立了12大改革進步,包括台北機廠、左營舊城、熱蘭遮城等重要古蹟保存再利用難題,將獲曙光,還在臉書開心的說,「完成初審,我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連續三天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全法113條條文,今天初審通過,送交院會前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文化部長洪孟啟表示,這是送給新任部長鄭麗君的禮物,也感謝召委及管碧玲等立委的通力合作,召委陳學聖指出,文資法大修是朝野合作的典範,期許新任文化部長共同為台灣文化保存努力。
管碧玲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35年來最大幅度修正,今天通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最重要的改變是,通過後破壞重要文化資產,將至少半年徒刑,且得併科罰金與賠償。
管碧玲透過臉書指出,這次可說是大刀闊斧,為文資法樹立宏大體系,基於她所提版本而建立的12項大改革包括:1.普遍平等參與權全面入法,各種文化資產均可由個人、團體提報,並限期審議(普遍平等參與條款);2.確立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兩大系;3.文化資產類型務實擴充,空間、景觀、建物、群落、人事物細分,使文資身分名實相符;4.複合型、系統性文化資產入法,文資型態與再利用更多元彈性(草山水道系統、牡丹社條款)。
5.主管機關回歸行政中立,文資審議會中心制確立,不再球員兼裁判(審議中心制條款);6.擴大適用暫定古蹟範圍,阻卻惡意破壞尚未審議之文化資產(暫定古蹟強化條款);7.文化資產中,有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及無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平等互惠,無償合作的優先權(二二八紀念館、嚴家淦故居、蔡瑞月舞蹈社等的紀念條款)。
8.重要國家文化資產建設計畫徵收用地得超越土徵條例,擁有彈性議價空間(熱蘭遮城、左營舊城條款);9.強制主管機關告知容積轉移權益及協助計算之義務(虛擬容積銀行條款);10.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自然紀念物應辦理紀念計畫(北投石條款);11.建立無形文化資產編號及授證制度,建立盤點機制及榮譽感;12.只要破壞重要文化資產、審議中的文化資產,都要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再難逃刑罰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