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平權公投/「別吃飽太閒,拚經濟都來不及了」游信義:民法比憲法更早實施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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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公投/「別吃飽太閒,拚經濟都來不及了」游信義:民法比憲法更早實施應保護

 2018-11-03 19:07
反同的愛家公投第10案第一場說明會正方代表游信義。圖/中選會直播
反同的愛家公投第10案第一場說明會正方代表游信義。圖/中選會直播

中選會今(3)天舉辦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電視說明會,邀請正反方代表進行說明。正方代表兼公投領銜人游信義表示,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甚至為了證明《民法》位階高於大法官釋憲,他提出《民法》實施於1930年,比《憲法》更早施行,因此穩定的婚姻制度應該要好好保護,更稱「別吃飽太閒,拚經濟都來不及了」。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游信義開門見山表達訴求,他舉例總統、行政院長、立法委員、大法官、教育家、演藝明星等在社會上有能力的人,創造台灣價值的人,哪些人不是來自婚姻?來自「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他認為,婚姻的目的與價值就是台灣價值,而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也是普世認知。

游信義說,現在國會有著要改變婚姻定義制度的法案,雖然大法官釋憲說可以改變,但人民並不同意。他說,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同性結合不可以叫做婚姻,改變婚姻制度,讓男男、女女可以結婚,媳婦變成男生、女婿變成女生,他們沒有辦法接受。

游信義解釋,同性戀和異性戀的結合本質不同,「不一樣的事物要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他強調,他尊重同志朋友,但婚姻有一定的價值意義,同性結合不能稱做「婚姻」。

另外,游信義否定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他認為人權就是「你有權利誰都不能干涉你」,比方說有生命權、信仰權等,這樣的自由人人都一樣。但是婚姻不是基本人權,他反問「若7、8歲的孩子說他要結婚,你會讓他結婚嗎?不會阿,他還沒到那個階段,那你有剝奪他人權嗎?沒有」。

游信義強調,婚姻是制度,是要負起責任的,是生養教育孩子的平台。游信義也說,《憲法》保障的自由,是人們要不要結婚的自由,而不是任意地以各式各樣方式締結婚約的自由,更不是改變婚姻定義的自由,「同性婚姻不是人權」。

為了證明《民法》位階高於大法官釋憲,游信義指出,《民法》實施於1930年,比《憲法》更早施行,因此穩定的婚姻制度應該要好好保護,捍衛《民法》,更稱「誰破壞婚姻第一就是破壞台灣價值」。游信義最後表示「別吃飽太閒,拚經濟都來不及了,只要有民意代表罔顧民意,改變婚姻制度修改《民法》,人民絕對不會沈默」。

反方:保障基督徒傳教自由,但不可以基督教為名,這樣的提議可笑嗎?

不過反方代表簡至潔表示,她自己和女生在一起,家人都稱呼她的伴侶為「太太」,也許這對異性戀伴侶來說稀鬆平常,但對同志伴侶來說卻等待非常久。簡至潔接著指責游信義說「有人不樂於見到我們結婚,我說的就是你,游先生」,「愛家公投」令人困惑,反問「排除、限制和打壓是種愛嗎?」

簡至潔說,游信義口口聲聲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但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出爐,司法院特地召開國際記者會,歡慶台灣終於將保障同志婚姻,立足國際時,卻有人想要破壞這樁美事,解釋文清楚宣告,禁止同性婚姻違憲,違反《憲法》保障自由權與平等權,並要求立院兩年內修正法律使同性別二人的婚姻自由平等受到保護。

簡至潔痛批游信義惡意扭曲文字玩弄法律,她指出,游信義提案主文中認為婚姻自由不一定要由婚姻之名作為保障,若同志要保障可以不需要透過婚姻,試圖把同志排除在婚姻之外。

簡至潔說,如果婚姻自由不做婚姻保護,那麼是不是能以同樣邏輯,保障基督教傳教、看聖經、蓋教堂的自由,但不能稱自己是基督徒,也不可以以基督教為名。她反問「這樣有保障宗教自由?這提議可笑嗎?那麼你們的理由也就多麼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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