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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醫師透露林英昌病史 無涉公益 違背醫生倫理!

醫師不應為媒體需求透露病人隱私!莫在鎂光燈前忘了誓言

 2016-07-09 19:51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黃聰仁(左2)公開談論疑涉台鐵列車爆炸案重嫌的55歲傷者林英昌的病史和疑似涉案跡證,是不是已經違背醫生倫理?已經引起醫界注意。圖/中央社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黃聰仁(左2)公開談論疑涉台鐵列車爆炸案重嫌的55歲傷者林英昌的病史和疑似涉案跡證,是不是已經違背醫生倫理?已經引起醫界注意。圖/中央社

引起全國關注的台鐵爆炸案,因涉案嫌犯送至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救治,因此近日不少媒體整天圍著北醫,希望打探出更多進一步的消息。這起事件雖具有高度公共性,但醫療人員在說明時,仍不得忘了自己的專業及倫理守則。在這關鍵時刻,專業人員更應堅守專業,否則民眾對醫師的信任恐毀於一旦。

根據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所有醫師進入醫業前一定要宣誓的日內瓦宣言也提到:「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我將要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台灣醫師在之前的許多信任度調查,排名長居首位,這都是所有醫師共同捍衛這些專業倫理,得來不易的結果。因為只有患者能夠完全信任醫師,完整告知所有細節,醫師才能取得足夠的資訊,患者也才能得到最適切的治療。

但今天北醫的記者會,讓身為醫師的我,感到不寒而慄。我們就順著這些條文,來檢視今天北醫的記者會。

北醫副院長黃聰仁今天(9日)上午在記者會表示,經1天插管搶救,林英昌已清醒,目前血氧、生命徵象都穩定,昨天已由整形外科醫師動手術取出右大腿金屬碎片,並透過鼻胃管進食,但肺部鈍挫傷恐引發後續影響,目前仍插管觀察,尚未脫離險境,研判2到3天後可拔管,即可開口接受偵訊。

黃聰仁表示,爆炸當晚送醫傷者雖皆有燒傷,但僅有林英昌全身是血,胸口還有點狀傷口,「外傷嚴重度」(ISS)達21分,屬重大外傷,且因嚴重吸入性燙傷,立即插管。

當時醫師考量林英昌其他器官可能受損,第一時間進行電腦斷層掃描,並在胸口、肩膀與大腿表皮都發現呈現散狀「小白點」金屬碎片,凌晨即向警方報告,交由專業人員作為比對證物。

以上這些,是否「無故」洩漏,有待爭議。但解釋到如此鉅細彌遺,對於公共利益是否有益,就值得商榷。

而黃聰仁另外透露,林英昌送醫時有透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查詢近3個月用藥紀錄,未發現化療資料,直到林英昌兒子出現,才告知林英昌曾罹患扁桃腺癌。

這個部分,就真的已經完全逾越病人隱私的分際了。試問病人是否是癌症患者、是否有化療記錄,與公共利益有何干係?若是今天此人有過精神科就診、用藥紀錄,被這樣透露,是否剛好提供某些嗜血媒體標籤化、污名化精神疾病患者的機會?

身為同業,我肯定北醫團隊的醫療能力與警覺度。但試問,這樣的做法,真得符合黃副院長您心底的專業倫理底線嗎?非常期待北醫能夠對此事做出檢討,我相信這個社會不會因為這件事情,就認為黃副院長是個很糟糕的醫師,但黃副院長若能對此事做出公開的自我檢討,相信會是非常好的正面教材,將得到更多醫界同業的敬重,也能化解病人不敢相信醫師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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