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慈濟又玩「變更農地為社福專區」的老把戲 議員要求恢復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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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又玩「變更農地為社福專區」的老把戲 議員要求恢復農地

 2015-07-06 22:50
慈濟東大社福園區設計圖 (王伯仁翻攝)
慈濟東大社福園區設計圖 (王伯仁翻攝)

慈濟基金會又在台中市搞農地變更為「社福專區」的老梗手法,面積廣達4·47公頃(約1萬3千4百餘坪),但又不按規定時程取得建照,興闢園區,而是三度申請展延建照取得期限。市議員張耀中認為前市府准變更使用分區,和兩次展延建照取得期限,「問題重重」,要求新市府都計團隊依法行事,好好把關,依法將此社福專區恢復為農業區使用,不容特權橫行。

慈濟基金會是在民國九十多年,向前台中市政府,將東海大學前60米寬東大路及國安二路囗東北側之4·47公頃山坡農業區用地,以「心靈改造、祥和社會、福利國家」為名,申變更為「慈濟東大社福園區」,主要用途為用於建設人文、慈善、救災、環保設施之用,經都委會審查同意,於98年6月22日發布實施,但規定在發布實施後1年6個月內,要依法取得建照,並在4年內完成計畫區開發,否則恢復原來使用分區(農業區)。如需延長,應報市府核准。

 

慈濟基金會將農業用地變更為社福專區用地後,並未依規定積極規劃取得建照,進行開發,而是籍囗辦理「水土保持計畫書」送核,於100年5月4日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延期取得建照期限,中市府也應要求給予延期2年6個月至102年6月22日,但屆期再度藉口在辦理「基地免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權責認定」證明,致未能取得水土保持計畫完工證明來申辦建照,於是於103年1月29日申請第二度展延期限,台中市政府再准展延1年8個月,至104年6月30日止。

但在今年3月4日,慈濟基金會第三度再申請展期,理由有二,一為承辦建築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疏忽,和市部委會審議結論未要求要辦理「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致未能如期辦理取得雜項執照,據以申辦建照,要求再度展延1年6個月,至105年12月30日。

對於慈濟基金會三度申請展延,新市府團隊抱持審慎態度以對,決議第一項即駁斥慈濟展延理由之一謂都委會未明示應辦理「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之説,因該雜項執照應否辦理,應視各種計畫而定,並非都委會法定審議規定事項,申請人自己的疏失,豈可怪罪都委會並當申請展延之理由?

都委會亦認為,慈濟第三度申請展延,理由不備,資料不全,要求補正後,提下次大會再審議。

市議員張耀中昨揭發此案,認為慈濟又在玩「農地變社福特區」的把戲,把中科、榮總後面一萬三千四百坪面臨60米東大路的農業區,特權變更為「社福用地」,但變更後又不依規定申請建照進行開發,屢藉各種不是理由的理由,申請建照取得的展延,連帶推遲社福區的開發,造成附近土地飆漲,外界懷疑慈濟是否有「養地」之嫌?況且其園區計畫興建七層樓「集會堂」和「行管中心」,五層樓的社會救災服務和社福中心,也有三層樓的幼稚園等文教中心和「環保」廠,有沒有藉「社福」之名而行擴張「事業體」之實的疑慮?另有相關人士指出,該園區的「救災指揮中心」似規劃有一直升機停機坪,果如是,慈濟是否將進入「直升機」代步的時代了?

張耀中議員指出,前市府輕易允助慈濟將農地變建地,又不依規定要求依變更之條件,展開開發,卻反而毫無原則的核准慈濟一再展期,依此類推,可以永遠展延下去,那原始變更使用分區之附帶條件豈非白訂?前市府如此做法,有無圖利慈濟之嫌?

張耀中指出,慈濟無理由卻一延再延,違反信賴原則,前市府更是玩弄公權力如兒戲,顯然有「放水」之虞。新市府新作風,就是要掃除陳痾,令市民耳目一新。他主張,都委會不能再做「軟腳蝦」了,要硬起來依法行政,不再准慈濟展延建照取得日期,而現已逾6月30日之期限,應逕行決議廢除變更案,「恢復農業區使用」,才能維護法律尊嚴和公平性。

(圖片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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