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香港立法會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5日提出司法上訴,要求暫緩執行,但高等法院拒絕頒臨時禁制令,而司法覆核聆訊將押後至10月底前審理。
《香港01》報導,不滿林鄭月娥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更在短時間內生效,24名民主派議員認為,《緊急法》本身已有違憲之嫌,特首只以「公眾危險」為由便行使這權力,做法不妥,擔心這只會激起社會更大的不滿,或甚更大型的示威集會,要求法庭暫緩法例執行,讓立法會能審議法案。
《美國之音》指出,香港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繞過立法會的監督是惡意行為,這不符合憲法的規定,林鄭月娥)無權這樣做,她不能避開立法會)。
郭榮鏗說,立法會泛民主派議員還要求法庭裁定,英國殖民統治者1922年通過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不適用於香港1997年向中國移交治權後所享有的憲法權利和自由。
議員毛孟靜說,《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大規模殺傷武器」,可能為更多的嚴酷規章鋪平道路。
香港法庭今天上午10點開庭聽取陳述,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立法會10月16日復會後,她將尋求立法會支持《禁蒙面法》法的實施,她強調,如果暴力繼續發生,不排除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立場新聞》報導,針對港府倉卒訂立《禁蒙面法》、公佈至法例生效只有9小時的質疑,代表政府方的律師余若海說,示威者暴力程度與日俱增,政府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制止,「我們處於的是現實世界,不是一個童話世界」還說,民主派議員完全沒有提及社會現時面對的嚴峻境況,包括無差別縱火、丟汽油彈、在街上打人等,香港目前的暴力衝突情況,是在1967年後沒有見過的。
代表民主派議員的律師李志喜反駁,政府聲稱香港現時處於公共危機,所以必須動用緊急法,但「現時香港最大的公共危機,是政府完全缺乏公眾認受性,及與民情脫節」,且《緊急法》賦予行政機關極大(overwhelming)的權力,違反一般憲制秩序。
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聽完陳辭後,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但下令盡快進行司法覆核的正審,聆訊將在本月下旬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