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傳銷公司疑不當扣發獎金 綠委要求公平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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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公司疑不當扣發獎金 綠委要求公平會調查

 2018-02-26 15:20
圖/劉建國辦公室提供
圖/劉建國辦公室提供

擁有數十萬名會員傳銷商的綠加利公司因扣發會員獎金,今(26)日10幾位來自台、日籍的綠加利會員代表到立法院向立委劉建國陳情,捍衛其權益!

今天綠加利會員站出來指控,他們被剋扣獎金,其中一位會員張小姐表示:做傳銷平均每個月有7,ooo元獎金,支付生活開銷、償還助學貸款,父親罹癌過世前還留下50萬元醫藥費,去年9月她因為不願意簽形同賣身契的「夥伴關係備忘錄」,被綠加利片面終止會員資格、還扣發獎金!希望討回一個公道!

綠加利在日本也有類似爭議,日本政府先前對綠加利裁罰停業9個月,是歷年來日本政府對傳銷業最重的處罰,日本被害人今天也跨海來台指控。

綠加利集團亞太區總裁名越隆昭在官網稱,「綠加利以會員制直接消費系統傳遞產品,讓幸福跨越國界,讓會員共享共榮。」

綠加利的「夥伴關係備忘錄」和「會員營業規章」規定,會員必須保證絕不從事、經營及宣傳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勸誘綠加利公司所屬組織成員購買、從事、經營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如有違反,要無條件返還綠加利公司已發放的所有獎金,處罰對象包含本人及配偶。

對此,台灣的綠加利會員指控,公司去年強迫全部會員簽署形同「賣身契」的夥伴關係備忘錄,不簽就片面終止會員資格,還剋扣已產生的獎金,有夠鴨霸。這種要求傳銷商「誓死效忠」否則「連坐處罰」的做法,堪稱國內傳銷業首見,扣發獎金恐有違法之虞!公平會不能置之不理!

依據現行法令,「競業禁止條款」是規範有競爭關係的事業。綠加利公司要求會員不得從事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即使其他傳銷事業賣的商品沒有競爭關係,也嚴格制止。

被片面除名的會員向公平會檢舉綠加利溯及既往扣發獎金,還連坐處罰配偶,官員卻要他們向傳銷保護基金會申請調解,還說這是私權糾紛。會員代表王鴻銘等人認為公平會踢皮球,向立委劉建國陳情。

劉建國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頒訂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3條規定,傳銷事業不得於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不當扣發佣金、獎金。同法第32條罰則規定,違反第23條規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最重罰鍰500萬元;情節重大,並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

並指出公平會是傳銷商的主管機關,有糾紛就要受理,不應該推諉卸責。綠加利公司扣發會員獎金,恐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且台灣和日本都有受害者,要求公平會應該立即介入調查!一周內查明,捍衛被害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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