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防檢舉海嘯潮 科技部「學術倫理辦公室」初期應設「自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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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舉海嘯潮 科技部「學術倫理辦公室」初期應設「自首條款」

主管單位應為具有跨部會協調權力的政務委員;工作重點應專注在「調查與懲處」

 2017-02-20 10:35
回應台大論文造假案,科技部日前宣布,將推動成立專業專責之「學術倫理辦公室」。圖/取自科技部網站
回應台大論文造假案,科技部日前宣布,將推動成立專業專責之「學術倫理辦公室」。圖/取自科技部網站

科技部在2月14日的新聞稿中表示將推動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辦理擬定學術倫理政策與措施、學術倫理教育、諮詢、輔導、案件處理及其他學術倫理相關事項之推動及協調。」我們很樂見科技部往進步的方向規劃,但對於此辦公室的建立,有以下三點建議:

1. 「學術倫理辦公室」不應該只是科技部轄下的單位,因為補助學術研究的經費來源不止科技部,行政院轄下各單位以及各縣市政府,都可能有相關的經費投入。若論文有問題,提供補助經費的各機關才是直接的受害者,也是該提出求償的單位。此外,期刊論文的發表可能是某人取得教師資格或升等的依據,而且其內容大都來自於某(幾)位學生碩、博士論文的研究結果(例如目前檯面上台大已撤稿的NCB與JBC兩篇,就是多本有問題的碩、博士論文的產物),所以也牽涉到學位或教師資格是否撤銷的問題。

從這幾個方向考量,學術倫理就不只是科技部的事務,有極大可能需要跨部會協調。因此主管此事務的位階,應該至少是具有跨部會協調權力的政務委員

2. 學術倫理的「教育」及「調查與懲處」這兩項不同的業務不應集中在一個辦公室之內(除非其員額編制相當於科技部的兩個司級單位以上)。以目前台大論文造假案而言,弊端的發生並非源於對學術倫理常識的無知,而是由於肆無忌憚的貪婪所造成的。因此對應的防治策略應是即時且有效的調查作為,以及具震懾效果的處罰機制。

學術倫理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應該落實於各級學校的科學教育之中,是教育部與科技部科教司既有的業務,本來就是科學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環,因為不止大學裡的論文發表需要,國、高中生的實驗報告也都要注意學術倫理的要求。所以,將來「學術倫理辦公室」成立之後,工作重點應專注在「調查與懲處」,讓有限人力作最需要做的事,不要包山包海的稀釋掉可發揮的效果

3. 「學術倫理辦公室」在成立初期,一定要考慮可能的「海嘯」狀況!台灣學術倫理風氣敗壞已經是累積多年的痼疾,光在這三個月內,除了PubPeer上曾經出現超過六十篇遭質疑的論文外,若再加上《科學月刊》或我個人所陸續接到之爆料,至少有上百篇各校、各機構的論文需調查,這還不包括對於慣犯的造假集團之所有論文都應清查的巨額數量(通常造假集團的要角,「著作」都非常豐碩)。

因此在辦公室成立初期,一定會有巨量的檢舉案湧入。如果無法在一定時限內處理好,那麼辦公室的公信力一定會受到質疑,再度重挫人民對政府的信心。因此,是否有可能在辦公室成立初期,訂定類似自首減刑的條款,鼓勵有學術不端的作者們自首,若在一定期限內願意主動撤稿,就可以獲得減輕或豁免某些懲處的刑度。一方面讓有害學術研究的論文早日現身,一方面也可以減少因積案過多造成效能不彰的風險。

除了以上三點,我還是要重申此次台大論文造假案實在太具有代表性了:有校長、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政府高階官員的人涉案;有拿過著名學術榮譽、被認為是學術菁英的人員涉案;涉案的論文不只一篇,而是連續十幾年的多篇論文均有造假嫌疑;涉案作者也不只是單一實驗室的人員,跨科系、跨院、跨校甚至是跨國的狀況都有;更甚者,不只是研究造假,也牽涉到金錢與權位交易的可能。它幾乎包含了所有學術造假的極端事例,絕對是「學術倫理辦公室」在建立制度及法規上最佳的參考。

 
本文作者蔡孟利(圖/蔡孟利提供)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科學月刊》暨《科技報導》總編輯

【延伸閱讀】
《回應台大造假案、維護台灣國際聲譽 科技部將設學術倫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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