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黃牌危機未解,沖之鳥海域捕魚風險依舊,加以海域和資源爭奪激烈,使得台灣漁業充滿荊棘。而海洋是人類糧食的重要供應來源,每年從海洋捕獲的魚類大約9100-9300萬公噸,海產品也是世界貿易最廣泛的食品類商品之一,2016年出口值達1400億美元。但根據估計,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IUU)捕魚,每年從海洋中掠奪高達2600萬公噸漁獲,嚴重損害海洋生態系統,破壞了可持續管理漁業的努力,也影響到守法漁民的權益與生計。
為有效遏止日益猖獗的非法漁業活動,世界糧農組織(FAO)繼去年生效《港口國措施協定》(PSMA),它是史上第一個專門用於防止從事IUU活動的船舶進入港口、使用港口設施和讓漁獲物上岸的國際條約後,再度完成新漁獲登記制度自願準則草案(Voluntary Guidelines for Catch Documentation Schemes),將透過新的電子登錄系統,從「海洋到餐盤」全程追蹤於海洋或淡水海域所捕撈的漁獲,以阻止非法捕撈漁獲物進入全球水產供應鏈。該草案即將於該聯合國機構兩年一次的管理大會(2017年7月3日至8日)提請所有糧農組織成員予以通過。將更進一步防止非法捕撈的漁獲進入國內或國際市場銷售。
新漁獲登記制度(CDS)其基本概念是:漁產品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為合法捕獲,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並予以登錄;此後,無論在國內或國際進行加工和銷售過程中,該原始證書檔將一直伴隨該漁產品,只有具備有效檔的漁產品,才可以出口或買賣到有漁獲登記制度要求的市場。新的準則建議採用紙質檔以外的方法,以便將漁產品運輸的資訊完整記錄在數位系統中,供在價值鏈的任何環節參考,進而減少行政負擔並減少造假的機會。由於該準則要求各國遵守現行的國際法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制定的各項協定,因此依靠這些準則制定漁獲登記制度,將使各國避免不必要的貿易糾紛及不必要的貿易障礙。
事實上,歐盟自2010年以來一直採用漁獲登記制度,要求船籍國需證明掛有該國國籍之船隻所捕獲魚類之來源、合法性及可追溯性,涵蓋從海外進口到該地區的所有漁產品;美國政府也在2017年開始實施水產品進口監控計劃(The Seafood Import Monitoring Program, SIMP),目的在對進口的某些水產品種(包括鮑魚、石斑、海參、鯊魚、對蝦、鮪魚、鱈魚等等13類17種水產品)建立必要的報告及記錄留存機制(包括:捕撈生產資訊,漁獲物資訊,進口商登記資訊等等),以防止IUU及描述不符的水產品進入美國市場,不過許可、申報和存檔規定,要到2018年1月1日才強制執行。而台灣雖然不是FAO成員,但是身為重要的捕撈及漁產品出口國,仍然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政府相關部門應儘早作好準備並加強宣導,以免影響到台灣漁產品的出口。
隨著科技之進步以及國際對非法捕魚活動的全力防堵,想從事海上非法漁業活動的困難度與風險也越來越高,我國政府官員、漁民及船公司都應該早日調整心態,拋棄僥倖心裡,好好遵守國際規範,以免成為國際海洋社會的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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