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歷經年餘,審議七年來51件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向教育部、監察院的陳情案後,終判定教育部確有怠失,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教育部。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列各案教育部處理「核有疏失」、「核有未當」、「核有怠失」、「核有不當」、「顯有怠失」、「自有怠失」、「實有疏失」、「處理草率」…監院調查報告並明確指該董事會(陳建志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院務已是事實。
其中,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相關採購案,自99年起監院即多次函請教育部查處在案,惟教育部卻未就陳訴內容深入查核,迨至監院調查本案後,始函請學校提供相關採購資料,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顯有怠失…,此外,如教育部未能從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前修正捐助章程過程(竄改創辦人…)所展現將附屬機構納為其所有之企圖,及該會、董事長涉入校務及院務遭該部糾正之經驗,探究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設置「三人小組」之目的及作為…「核有疏失」…。
高醫大海內外校友團體今16日(三)嚴正呼籲教育部立即處理高醫大董事會弊端,祭下鐡腕,毅然決然依據私校法第25條,解除董事長職務,並立即解散高醫董事會。
此外,很多高醫校友與法界人士指出,根據監察院糾正文明列高醫董事會約21件不合法或不符事實之「案件」,再向下徹查,可能不只是解散高醫董事會的問題而已;「案件」相關人與單位扮演的角色有無違法恐將向上攀升…
高醫大自救理事會嚴正呼籲教育部(一)解散高醫大偽董事會(二)重組遴選公開、任期限制的新董事會(三)嚴格處理高醫大董事會問題。
自救會理事長曾陳蕙詩指出,陳啟川不是創辦人,其家族已失去擔任高醫董事的正當性,監察院調查報告更清楚指出陳家意圖竄改校史、改變法人和學校名稱、直接控制附設機構和盈餘,干涉校務,違法亂紀,教育部應該負起責任,立即撤換陳啟川的孫子陳建志和兒子陳田植(該兩人現列董事會董事)、解散高醫大董事會。
曾陳蕙詩說,高醫校友堅決主張新董事會必需制訂一個公開透明的捐助章程,包括董事遴選辦法及任期制、校長遴選辦法、監察人遴選辦法、自制及利益迥避守則,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產生優質的董事會以協助提升高醫大校務及學術發展、成為學術至上研究第一的頂尖大學。
此外,教育部對高醫董事會放任偏頗的態度已遭監察院糾正,必須一勞永逸的處理高醫大董事會的問題,自救會將會聯合校友總會和師生員工一起推薦適任董事名單給教育部以供參考,曾陳蕙詩強調:「如果教育部繼續放任陳啟川子孫掠奪公共資源,我們別無選擇,只有繼續抗爭」!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該董事會(陳建志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院務已是事實。。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調查報告
http://www.cy.gov.tw/spd-5735-1.html
高雄醫學大學自救理事會、高雄醫學大學轉型正義促進會、高雄市高醫校友醫師協會、高醫大牙醫學系總校友會、台灣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系友總會、北美校友會、日本校友會、中國大陸校友會、馬來西亞校友會.......(聯合團體持續增加中)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教育部應祭下鐡腕,毅然決然依據私校法第25條,解除董事長職務,並立即解散董事會。
全文如下:
正義終露曙光,監察院歷經一年多,審議了七年來51件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向教育部、監察院的陳情案後,毅然判定教育部確有怠失,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教育部。
從此厚達37頁的糾正案文中,在在足以佐證幾年來海內外校友會所提董事會違法亂紀之諸多事項而教育部一味包庇縱容之不爭事實,終見端倪。
值此時刻,我們興奮高興,因正義署光初露;我們也憂楚,因陳建志至今仍執迷不悟。
因此,我們於此嚴正提出呼籲並申訴我們的訴求如下:
(一)教育部必需將功扺過,勇於「解散」違法的第十八屆董事會。
(二)陳建志必需引咎下台,立刻辭職。
(三)暫時成立「過渡期董事會」。其任期1-2年。由傑出校友、學者、社會賢達共15人組成。校友團體、校友總會、學校各推薦5人。
(四)過渡期董事會之功能如下:
A.制訂理想可行、公開透明之捐助章程
B.制訂董事遴選辦法。董事長只能連任一次。每屆新任董事名額佔該屆董事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C.制訂監察人遴選辦法。
D.制訂董事自律守則及利益迥避原則。
(五)第十八屆起之董事會依循上開「董事遴選辦法」產生董事及董事長。
本會上述「訴求」所依據的理由如下:
教育部應以監察院下列所舉之「犯行事實」,依據私校法第25條之程序「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並進而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犯行事實」如下:
一,李*娥董事及賴*德兩位董事補選,其補選程序有可能違法之處,教育部迄今未予深入調查。不合法的董事所選出的第十八屈董事會及董事長自亦屬不合法。
二、第十八屆董事會選舉所依據的捐助章程未載明
創辦人,依私校法第10條第四款,捐助章程應載明「創辦人推舉事項」。因此教育部應依此判定捐助章程不合法。依不合法的捐助章程所選出的董事長及董事會自亦屬不合法。何況私校法第16條所規定之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因未載明創辦人而致無法判斷。
三,監察院巳認定「董事會利用私校法修正後對董事會權限規範不明確,由董事長直接派任人事,且為非法擴權,修改捐助章程,視學校附屬機構為其所有」。
董事會屢次違法「修改章程」,企圖將學校及醫院據為己有,違背興學初衷,明顯巳抵觸私校法第1條:「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
1,3次增列「並謀本法人之多元發展」,企圖拓展董事會之權利,扭曲興學之目的。
2,修改學校法人名稱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修改學校名稱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及
修改章程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
3,刪除「本法人之學校所設附屬機構」中之「學校所設」4字,變成「本法人之附屬機構」。附設醫院變成董事會直接掌控。
4,新增「創辦人為陳啓川先生」條文。纂改創辦人杜聰明為陳啓川。藉以凸顯高醫為陳家所有。
5,違法抵觸私校法第50條而新增條文「附設醫院有賸餘款者,應由董事會決議依法運用」。直至第5次函報,教育部才核定其合法修正為「其有盈餘者應依私校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辦理」。足見董事會欲控制醫院盈餘之野心。
四,監察院指出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醫院財務而巳經被教育部糾正之案例。(14頁-17頁)。足見董事會干涉校務及欲掌控醫院財務之事實。
五,監察院整份之糾正案文共舉列「糾正」了約21件不合法或不符事實之案件。足見董事會踰權干涉校務,及掌控醫院財務、人事、採購之斑斑事跡,真所謂馨竹難書。
綜上,本會強烈主張,教育部應祭下鐡腕,毅然決然依據私校法第25條,解除董事長職務,並立即解散董事會。
※(政經限時批2016/7/14) 陳永興 高醫人沒有讓陳家下台愧對台灣醫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