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午到立院進行業務報告,他特別提及,立法院已修正刑法及配套,通過沒收新制,擴大沒收範圍,且依法可溯及既往,新法七月一日將上路。包括大統混油案十八點五億元等,頂新四點四億元有機會追回;而拉法葉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在瑞士被凍六億多美元的贓款等,法務部正積極準備作業中,將聲請沒收,追回後繳國庫。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0)日邀請法務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開放受刑人日間外出工作政策」及「兩岸溝通機制若中斷對在大陸受羈押之我國詐欺嫌疑人後續司法互助影響」)並備質詢。邱太三花了約半個小時來進行業務報告,內容相當仔細。
立法院去年12月17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新增「沒收」專章,明定「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訂於今年七月一日施行,邱太三在上午報告時表示,針對頂新案、拉法葉案等案將會有若干作為。
至於經濟犯罪上,邱太三表示,感謝立院修正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配套,可要求經濟犯罪第三人財產查扣、返還。
過去審理完畢時犯罪人可能以脫產,邱太三表示,如今修法已有保全扣押機制,避免犯罪人與第三人將財產脫產、花費殆盡,過去扣押機制問題在專業性、時效性跟中立性,未來法務部將設強制處分專庭,扣押除了得為證據或當事人同意,檢察官得到法官的扣押裁定才能扣押。
但為重效時效,邱太三說,法院組織法也修正第一類設強制處分專庭,第二、三類法院設專股來替代,未來法院就能來審理羈押、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而專庭、專股不進行實體審理,並避免預斷與先入為主。
邱太三表示,此外新法也有預防被告脫產,擴大沒收範圍並及第三人,且包括法人,新法且可回溯。
以大統長基食品混油案為例,邱太三舉例,法院判決大統是法人非自然人,就沒有犯罪能力,無法宣告沒收違法販油18.5億,引發社會譁然,若沒收新制上路後,有追討犯罪所得預算,不法所得可查扣,新法可處理流至第三人,進行沒入。
邱太三再舉例,以民眾關心的頂新案,對偵查中查扣的土地、廠房、儲油槽等,估計犯罪所得大約四億四千萬多元,目前尚在審理中,根據刑法第二條規定,可回溯適用沒收新制,法務部將依刑法新制重新檢視,落實新制精神。在實體法、程序法出爐後,相信未來可以有機制,將不法所得追回。
此外新法後也可啟動追贓機制,邱太三舉例說,拉法葉案不法所得,該案軍火商汪傳浦遭瑞士等國凍結六億多美金,我們也列為優先追討目標,雖汪傳浦已死亡,但妻子葉秀貞及四名子女同涉洗錢案遭通緝,未來希望透過新制的機制,依法向法院申請單獨宣告沒收追回贓款。
邱太三說,因為新制過去是從刑,必須配置在主刑一併被宣告,但現在沒收已可單獨聲請,再依沒收新制,循司法途徑追回贓款、納入國庫。他強調,未來將持續規劃相關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