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大校務會議/人事室指先兼職再追溯是通例 研發處意見不同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台大校務會議/人事室指先兼職再追溯是通例 研發處意見不同

 2018-05-12 13:35
台大舉行臨時校務會議,由代理校長郭大維擔任主席。圖/程士華
台大舉行臨時校務會議,由代理校長郭大維擔任主席。圖/程士華

為討論校長遴選結果遭教育部駁回一案,國立台灣大學今(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台大人事室於該會議中表示,雖按照規定必須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才能兼職,但有時候來文與商談契約的過程會有時間的延宕,台大內共有113例,其中有78%都是採事後追溯,即過去的通例就是追溯,並非違法兼職。

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職務,被教育部認定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駁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出的決議,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遂依職權,召開今日臨時校務會議,商議台大如何回應教育部的作為。

會議中,經學生會代表林彥廷發問,希望校方揭示此次會議所需的具體資料,隨後主席郭大維便裁示人事處及研發處作說明。有關違法兼職的疑慮,人事處指出,經昨(11)日詢問教育部調查各公立大專院校的產學合作狀況,全國400例當中,台大共有113例,這些例子中又有78%是先兼職再往前追溯兼職的,又實際上在完備所有程序之前需要一段作業時間,「並非違法兼職」。

然而,台大研發處似乎持著不同觀點,研發處指出,2016年台大曾經發生老師到外校兼職,但後來沒有順利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因而發生問題,故當時修訂相關規則,要求必須經過該系科所單位到學校來核准兼職以後,才可以去訂定合作契約,相較於過去更為嚴謹。

研發處表示,其實在2012年也曾發生過校長兼職的問題,當時學校准許讓校長在產學合作簽完之後,才回去追溯應聘的時間點,該事件讓校內老師認為只要往前回溯即可,在這幾年來形成慣例。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