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首例!台中高分檢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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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台中高分檢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

 2016-03-21 19:44
圖為廢死聯盟等團體呼籲社會大眾了解鄭性澤冤案,一起加入救援行動。(記者林冠妙攝)
圖為廢死聯盟等團體呼籲社會大眾了解鄭性澤冤案,一起加入救援行動。(記者林冠妙攝)

遭判死刑定讞的鄭性澤,被控在台中一場警匪槍戰中,開槍擊斃員警,台中高分檢18日以發現新事證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這也是檢方首次為死囚聲請再審案例。

鄭性澤於民國91年1月5日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最後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9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檢方在蘇姓員警原相驗照片,發現原解剖報告未記載的2個創口,且從彈道方向、彈殼位置,顯示蘇姓員警是遭羅武雄開槍的可能性遠高於鄭性澤。

此外,檢方依據國外文獻,認為羅武雄被擊中心臟不會當場斃命,至少還能維持意識10至15秒;加上槍殺員警的制式克拉克手槍依國外專家測試,1.7秒可發射10發子彈,所以判斷羅武雄被槍擊後,仍持槍射擊蘇姓員警。

最後,檢方根據現場圖及照片發現,蘇姓員警從中槍到倒地不超過2秒時間,鄭性澤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移動羅武雄位置並補開2槍,加上當時警方已展開火力反擊,如果當時鄭性澤移動到羅武雄的位置朝蘇姓員警開槍,不可能僅有小腿被擊中。

鄭性澤案纏訟14年,聲援鄭性澤的團體指出,鄭性澤聲稱當場並未擊發子彈,自己也小腿中彈骨折,但法院則認為他可以拖著小腿去擊殺重傷的蘇警,而警方帶頭破壞現場,包含槍枝擺放位子。此外,槍枝也無鄭指紋,彈道,彈殼掉落位子,傷口形成報告均未提出,案情未釐清卻讓他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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