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熱潮方興未艾,另一波議會戰場也已開啟。香港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月前宣佈參選11月24日港島南區區議會海怡西區議員選舉,競選活動也已起跑;只不過,他的候選人資格遲遲未獲選管會選舉主任認可,延宕多日後,黃之鋒終於在今(29)日接到選區選舉主任蔡亮通知信:確定判定其選舉提名無效。對此,黃之鋒強烈譴責港府透過政治審查的篩選手段,剝奪港民參政權,而應保持選務中立的選舉主任亦淪為「思想警察」。
黃之鋒遭剝奪選舉資格的理由為「民主自決」,選舉主任多次發函提問相關問題,視黃之鋒答覆判斷其參選意向——過往事例顯示,港府認定所謂民主自決即為港獨,且「眾志」也是港獨團體。然而黃之鋒很早即公開表明不支持港獨,他認為提倡港人「前途自決」意指中國承諾一國兩制下「五十年不變」期限到期後,港人可共同參與並決定前途;並且,黃之鋒也在正式答覆選管會的信函中說明此事,最終仍無法獲得港府認可。
黃之鋒多次強調,所謂民主自決只是表達港人意願,他始終主張任何香港未來前途之決定都應在「一國兩制」憲政框架內進行,他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些解釋都未受蔡亮採納。
判定出爐後,黃之鋒在眾志成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選舉主任以主觀判定他的政治態度,並曲解他的回應,他抨擊此一DQ(剝奪資格)決定乃北京命令下的政治審查。黃之鋒籲港府「殺一不能儆百」,取消他的參選資格勢將引發更多港民抗爭,黃之鋒說港府此一判定亦說明了為何香港街頭抗爭迄今難停歇。
港府對此則發表聲明:「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規定。」
圖/取自黃之鋒推特
黃之鋒聲明稿原文如下:
- 選舉主任蔡亮在10月29日(星期二)早上10時45分來郵,表明我的提名無效,即被取消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參選資格。我強烈譴責政府進行政治篩選和審查,剝奪我的參選權利,反映選舉主任淪為思想警察。
- 選舉主任多次聲稱「一般人亦會傾向相信」、「從客觀角度及有關背景看」、「客觀地假定」、「從客觀推論的角度看」,指我並非真心真誠擁護《基本法》,從而褫奪我的參選資格。這些推論純屬選舉主任的主觀臆測,刻意忽略我提出的觀點,顯然是政權為求達成政治任務,「以客觀為名,莫須有為實」,強行羅織罪名。
- 我和香港眾志理念主張一而貫之,由創立組織至今屆區議會選舉皆從無改變與退讓。「民主自決」就是在合乎憲制框架的情況下,讓《基本法》及香港未來的前途安排,經得香港人的民主認受。我以極大的耐性三次回覆兩位選舉主任的提問,向他們仔細地條分縷析「民主自決」的信念,結果蔡亮女士仍然歪曲事實,更誣稱我誤導公眾。事實上,欺騙大眾者,是選舉主任以及其背後的專權黑手。
- 根據《區議會條例》所設立的報名表格內載有一份候選人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我在報名參選時,已提交了這樣的一份聲明。根據《區議會條例》,我認為選舉主任只有權「確認是否載有聲明」,而無權審查參選人的政治意見。因此,我要求選舉主任蔡亮公開由律政司所提供的「法律意見」,並將積極考慮提出選舉呈請。
- 選舉主任迴避及無視我對個人理念的申述,三輪的往覆對答以來,選舉主任都是片面地理解我及香港眾志有關「民主自決」的主張和倡議。政府將法律當成武器,任意地篩選和鉗制政治思想,而當下市民每一天都見證政府無意無力維護人權自由。真正導致《基本法》淪喪的,並非「民主自決」理念,而是甘作鷹犬的香港政府。
- 剝奪參選資格從來無關法律依據,封殺我的參政權利,只是中國當權者缺乏自信、恐懼民主的表現,亦是對我積極為香港抗爭尋求國際關注的「懲罰」。今屆區議會選舉,雖僅我一人被禁止參選,我亦已呼籲居民票投海怡西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林浩波 Kelvin Lam,但已揭示北京權力無遠弗屆,牢握香港的不公選舉。
- 此刻香港人要做的,就是繼續加強反抗力度,在街頭、議會、社區、國際等多條戰線,為這場革命運動注入無比的活力與鬥志。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我們會享有一場自由、無拘束的真正民主選舉,今個週未街頭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