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1947年的「228事件」,至今已75年,但此一事件的反思,遲至1987年的「228公義和平運動」之後,台灣有人勇敢發出聲音,才開始進行平反工作。
查1986年底開辦第一場228的學術研討會,1987年2月1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228和平日促進會」成立與說明具體訴求」開始展開「228公義和平運動」,在台灣各縣市辦了二十多場紀念會,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公開紀念228的活動,突破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的禁忌。
依2020年8月出版《我的人生交響曲》,作者陳永興在該書第100頁指出,「那時我們還不會用現在說的『轉型正義』,而是講『公義和平』,或是我所說的『平反』。但現在看來,這就是『轉型正義』」。
又指出,「過去政府所做不義的事,咱要如何追求真相。『轉型正義』中有個很重要理念就是『做錯事的人』要追究其責任,受損害、壓迫的人要回復其權益。雖然我們有做到給予補償、建立紀念碑,訂定國定紀念日,但加害者的責任在台灣社會無法追究,所以『轉型正義』角度來看,這是很大的遺憾,甚至還有欠缺的所在。」
我們發現,大多數國人對「轉型正義」認為是,處理過去人權所遭受到的侵害,並促成公部門是人民信賴、捍衛人權的機構,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所謂司法正義的提升,而對於加害者的責任都沒有追究。。
平心而論,許多嚴重違反人權的重大案件中,例如被稱作「法稅228」的太極門假案(1996年底迄今),不只加害者,例如侯寬仁檢察官,甚至連共犯結構,都還有在政府機構裡加以阻擋,冤錯假案的平反。
前法務部長廖正豪先生於1996年7、8月間,發動「全國掃黑行動方案」,其中「宗教掃黑」造成了太極門案,如今,廖部長已經離世,而當時的檔案資料都還未完全公開,更不用說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了。
陳永興在2020年8月出版《我的人生交響曲》第100頁指出,「那時我們還不會用現在說的『轉型正義』,而是講『公義和平』,或是我所說的『平反』。但現在看來,這就是『轉型正義』」。示意圖/民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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