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山女中爆發狼師 校方:加強宣導、不討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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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中爆發狼師 校方:加強宣導、不討論案情

 2017-09-16 22:24
中山女中傳出師對生性騷擾事件,校方表示6月性平會己依調查小組建議懲處男師。(圖片來源:中山女中官方網站)
中山女中傳出師對生性騷擾事件,校方表示6月性平會己依調查小組建議懲處男師。(圖片來源:中山女中官方網站)

台北市中山女中驚傳男師性騷擾事件,今(16)日上午有家長發出公開信呼籲學校積極處理,並於校門口及週邊發送傳單。校方則於稍早做出回應,表示已有進行相關宣導,但依法並不能於校內討論案情;台北市教育局則表示,該男師已有多次紀錄,情節嚴重建議從嚴議處。

根據家長在公開信中所揭露之資訊,中山女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已在今年6月底證實,校園內已有4名在學女生曾受特定男性教師性騷擾,情節包括傳遞具暗示性的言語、文字或圖片,正面擁抱、撫摸大腿或觸碰身體隱私部位;進一步的追蹤調查更顯示,受害者尚包括已經畢業的中山女性校友,可見該師行為已持續有年,並非單一偶發之舉。

校方表示,該封公開信不僅在網路上流傳,今日上午7點左右,亦有家長到校門口發放傳單,並有家長於校長校務報告時要求說明。

據校方轉述,校長今日即現場做出回應,說明學校於4月28日接獲檢舉後,已即刻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並完成法定「校安通報」與「關懷e起來」通報。

校方表示,性平會是在5月1日召開並決議,委由校外專業人士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後續事件之調查;調查小組組自5月11日啟動調查,並在6月16日完成調查報告,6月19日性平會依調查小組建議來懲處男師。

針對家長訴求除去當事人個資後公開事件始末、警惕校內學生,校方表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中山女高依法不得討論案件內容。校方更表示,性別平等教育一直學校持續宣導的重點,歷來皆透過融入課程、學生活動及各項集會實施,讓性平教育落實於教學與生活,也已在校內刊物做出宣導,之後也會依建議加強。

教育局:情節嚴重 從嚴議處

台北市教育局亦於今日旋即做出回應,表達強烈譴責,並要求學校儘速檢討處分結果。

教育局指出,校方已確認性騷擾事件屬實,並移送校內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而按照《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倘有性騷情節嚴重者,最重可處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之處分。

教育局表示,中山女中已對涉案男教師處以大過處分,但考量到該男師已有多次紀錄,情節嚴重,請學校檢討評議結果,從嚴議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中規定,學校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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