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氣候導致嚴重農業災損,平均每年123億元,為降低農業經營風險,保障農民所得,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農業保險法」草案,明定中央政府補助農民保險費50%,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運作機制,保障農民收入穩定。
農委會說明,「農業保險法」草案要點包括:擴大保障範圍,保險事故不以天然災害為限,可包括疫病、蟲害等;建置雙軌保險人運作機制,依產業特性及政策需要,由保險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以善用保險業經營效率及農漁會貼近農漁民優點。
依專法草案,得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危險分散機制,網羅專業人才以管理及執行危險分散機制、建立農業保險資料庫、培訓勘損人員及宣導、推廣等事宜;運用保險業再保險機制,減輕政府承擔風險負擔;補助保險費並調整現金救助,為提高農民投保意願,明定中央政府補助農民保險費以50%為上限,但屬於配合實施強制投保措施者,不在此限。
農委會指出,政府從2015年起推動試辦農業保險,至2019年6月底止,已開發銷售梨、芒果、釋迦、水稻、蓮霧、木瓜、鳳梨、文旦柚、香蕉、甜柿、養殖水產、石斑魚、虱目魚、家禽禽流感及農業設施等15品項,累計總投保件數2.9萬件、總投保金額60億元、總投保面積4.7萬公頃,投保成效逐年成長,並持續開發棗、番石榴及荔枝等保單,擴大保險保障範圍;在保險理賠方面,累計理賠件數907件、理賠金額達8919萬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時裁示,台灣天然災害發生頻率高,常導致嚴重的農業災損,草案賦予辦理農業保險相關措施的法源依據,透過建立完善的運作機制,全面推動農業保險,協助業者分散經營風險,提高農民遭受天然災害及疫病、蟲害時的保障,進而達到安定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穩定農村社會發展之目標,有其必要。
蘇貞昌指出,為有效填補農民的災害損失,政府自2017年起擴大試辦農業保險至今,效果逐年成長,所累積的辦理經驗,均可作為往後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之基礎。未來請農委會持續輔導開發保單,擴大農業保險保障範圍,並加強相關宣導,讓農林漁牧業者能多多加入。本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