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民主化始於1996年3月中旬舉行的總統直接民選,當選的李登輝總統於當年五月中旬就職。此模式連續至2011年馬英九總統任職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以節省選舉費用為由,決定自2012年起,總統選舉與立法委員選舉合併於1月中旬舉行。
對此變更,可議之處在於選後總統仍然於5月20日前後就職,導致所謂「空窗期」的看守政府期間從原來的二個月延長至四個月。若以美國總統選舉於11月份舉行,翌年元旦就職為例,台灣的四個月空窗期顯然有異正常。
如果,新舊總統都屬於同一政黨或是同一人即不會有所謂空窗期,但如逢政黨移轉、四個月的看守政府未免太長、新政府的接棒準備工作、人事按配等的時間也不必花上四個月之久。
傳說,當年中選會之所以急於把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合併,除節省費用之外,還因為於2004年2月28日,民進黨和台派團體所舉行的228全台手聯手活動,導致同年3月中旬舉行的總統選舉使得陳水扁總統連任成功,因此,決定爾後選舉日期要排在228之前,以便避開228的活動所衍生的民眾熱情,影響總統選舉的結果。總統或立委選挙的時間不應只顧政党的利益而変更。
近日來,不少人正在討論,下屆總統與立委大選應掛鉤或應脫鉤。筆者一向主張總統選舉應恢復於3月20日前後舉行,當選的總統固定於5月20日前後就職,並主張兩項大選不必合併。如果,總統與立委選舉必須於1月中合併舉行,當選的總統必須於2個月後的3月中就職。如果,立委選舉要與3月中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立委任期必須延長二個月而需要修法,料現任立委不會反對修法。
總之,對於下屆両大選要掛鉤或脫鉤,中選會、行政院和立法院應該積極修改有關法規,以期及時於2020年舉行的大選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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