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長期監督健保政策的一員,我支持台中市政府的限縮補助老人健保費政策!
媒體報導,上個月在台中市引發當地論戰的「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補助」政策,預計從全面補助,下修到補助所得稅率5%以下,到今年(2017年)只補助中低收入戶,台中市政府稱此舉將省下十餘億元,將可用於長照「托老一條龍」的政策!
各類健保補助支出一年140億
事實上,搜尋報導發現,台中市政府從去年開始便一路預告即將下修老人健保費補助政策,只可惜沒引起全國矚目與討論!本文所指不是政府依健保法負擔的保費比率(如第一類受雇者政府負擔保費的10%),指的是各福利別的補助樣態,台灣有幾類民眾屬於法定保費補助對象,比如依社會救助法條件的低收入戶(包含老人)、依《老人福利法》補助的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65-69歲老人或中低收入老人,視地方財政狀況予以補助)、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補助的身心障礙者、依《就業保險法》補助的失業者及其眷屬、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費實施要點」中的原住民,甚至是依《健保法》中受刑人保費全額補助……等等,若包含屬於地方縣市社會福利施政中的《政策利多》等非法定補助健保費對象(如一般老人)等,總計我們至少有10餘類的保費補助對象。
依照健保署的資訊,除了低收入戶以外,我國2015年國庫總計為健保費補助支出超過140億台幣(尚不計入《健保法》中全額補助之受刑人與其他非低收入戶的補助金額),這之中還包含先前飽受批評的公保年資30年或公保退休年資滿30年以上的人的保費補助仍持續,包含中央在內,頻頻向民眾拋出財政困窘與舉債頻創新高的各級政府,都應該都要一併通盤檢討各項以「政策買票」為名的健保費的補助政策!
而最近的健保費爭論,包含第二類職業工會因屬無固定所得者之被保險人,究竟要適用何種投保級距?還是陸生與外籍生是否應該全額自付保費,或是台中市以及全國的老人健保費應該怎麼付,抑或健保署沾沾自喜地公布補充保費王是哪個年繳二百多萬的包租公,都只是反映現行保費義務不平等、健保費率非為量能負擔,實質為差別費率的不公義現象,在現行健保費基以薪資所得為基礎下,再怎麼修正,都無法公平!
國民黨通過的「趴代健保」缺乏世代正義
要維持一定水準的健保給付涵蓋率與持續合理調升支付標準,並且能夠持續引進新藥新科技,降低民眾的自付額百分比,只有在相對「合理的費基」與相對「收到對的保費」前提下,才能達成永續的目標,調漲保費也才真的漲對人!
健保費費基的改革討論始於2000年由衛生署李明亮前署長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所成立之「全民健保體檢小組」,之後行政院更依其報告於2001年成立「行政院二代健保規畫小組」,邀集百餘位專家學者研究,於2004年8月完成報告,其中關於健保財務面提出的關鍵改革建議為實施「家戶總所得」,當時領軍財務面改革之重要領頭羊之一,便是如今的主計長、健保局(現改制健保署)前總經理朱澤民。
如今的「二代健保」並非2008年真正「二代健保」原形,反被民間改革團體戲稱為「趴代健保」,甚或被當時的朱前總經理稱為「噁心變種異形」、「怪胎」、「沒有中心思想」的健保修法。二代健保的修法歷程歷經二次立法院審查,第二次於2008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衛生署(現改制衛福部)署長楊志良向立法院提出修法,歷經社福衛環委員會多次討論與至少七場次以上的公聽會。
其中,關於健保費費基以「家戶總所得」計費的改革條文,經過激辯與輿論的壓力下,非常不容易的在委員會取得共識後送至院會之際,由當時財政委員會國民黨多位立委聯合推翻了在同是國民黨召委楊麗環主導的社福衛環委員會的結論,全面反對家戶總所得,而行政部門竟然買單,被迫提出了家戶總所得的修正版,就是現行的一般保費加上補充保費的組合,行政立法兩院合演《執政黨推翻執政黨》、足以形成倒閣風暴的民主荒謬鬧劇,保費費基不但違反二代健保原形,更加的不公不義,而且缺乏世代正義!
家戶總所得打破不公平的「虛擬所得」費基
為什麼家戶總所得的精神具有保費世代正義呢?
我國的健保費收入90%以上是奠基在以薪資所得作為基礎的一般保費上,其餘才是如菸捐或是補充保費的挹注,外界看似「很補」的補充保費,其實一點也不補!(註:本文不多論述補充保費的缺點,讀者若有興趣,關於補充保費的論述相當多,請自行搜尋了解。)
家戶總所得的主要精神便是:黑貓白貓,都是貓!無論所得來源,只要政府能掌握的所得就計入健保費基,並且放棄現行眷屬與第一類被保險人以外,特別是失業者的「虛擬所得」制度,因此沒賺錢的家庭主婦、小孩或失業者不必被政府以依附的被保險人所得計收保費或假設/虛擬一個所得,或者不同的職業別有不同的保費義務(如受雇者、雇主或是自營業者、自行執業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等),只認新台幣,一樣的所得,一樣的保費義務。
退休的老人退休金領得可能比年輕的受薪族還要多,為什麼不計入保費所得?炒股、炒樓、炒地皮的資本利得/財產交易所得也比薪水可觀,為什麼不繳保費?包租公包租婆的租金也是收入,為什麼可以自外保費費基?SOHO族、名嘴的通告費、專業人士的執行業務所得也都是收入,不是薪資就不算?
薪資所得持續倒退是事實、生育率急遽下降是事實,如果我們繼續仰賴以薪資所得作為健保費基,不是健保倒,就是年輕人先倒—自費升高、保費也升高,繳費的是年輕人,現在繳錢給老人和小孩用,自己老了,卻沒人繳保費給現在的年輕人用,保費不改革,健保怎麼會有世代正義?給付怎麼會有世代正義?健保支出是年輕人至少4倍以上的老人,除了經濟困難的以外,有甚麼理由要政府全額補助保費?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應落實選前健保改革政見
您可以說補充保費也收了一部份的資本利得作為費基,難道不夠嗎?它不是不夠,更加不正義,繳的人也不見得對他們公平!想收錢也得收得公平些,補充保費的收取制度,使得有些人要繳、有些人不必繳;使得有些錢要繳、有些錢不必繳;使得有些人正職和兼職的保費費率不一樣;使得有些人明明是一樣的職業,受雇和開業補充保費有不同義務,連雇主也一樣都是付薪水,卻也有不同保費義務;明明有些人的退休金是年輕人的薪資好幾倍,也不必計入所得,只收利息的費基;即使是包租公包租婆,有的租金收、有的租金卻不收!這些都惡化並加劇一代健保的不公平,所以現行健保才會被戲稱「趴代健保」,為「噁心變種異形」、「怪胎」、「沒有中心思想」的健保修法。
所以,基於負擔保費是每個人的義務,除非是經濟困難或特殊地區的國民,國家應予扶助外,我個人不僅支持台中市政府修正老人健保費的補助措施,甚至覺得政府應該全面檢討所有的健保費補助,全國至少有6縣市不分貧富,皆全額補助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而受刑人保費更是不分貧富由國家統一支付,更是一點道理也沒有。
政府一天到晚喊窮,長照要錢、惹出爭議的前瞻也要錢,就更應該檢討財政支出面是否有不合理,而不是只想從人民身上提款,也總不能每次都想要靠吸菸的人民身上收錢。家戶總所得也有缺點,比如地下經濟一樣課不到,但是如果地下經濟所得拿去存款、從事資本買賣就課徵得到,比現行制度好。而不管是保費補助或是陸生、外籍生、外籍人士保費爭論,或是失業者的合理負擔,都能從家戶總所得取得解方。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怎能不積極實現蔡英文總統的健保政見?有甚麼理由不落實當年2001年執政時的二代健保規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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