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國道收費員提安置計劃 要求政府開缺遠通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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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提安置計劃 要求政府開缺遠通付錢

 2014-05-27 13:23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天(27日)提出「工人版」的安置計劃,要求交通對遠通開罰,照顧勞工。(劉明堂攝)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天(27日)提出「工人版」的安置計劃,要求交通對遠通開罰,照顧勞工。(劉明堂攝)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天(27日)提出「工人版」的安置計劃,控訴收費員在轉置過程中遭遇遠通刁難與羞辱,要求交通部開出職缺來安置,並以遠通電收的罰款及遠通原應負擔的薪資補償差額來支付,如此既能妥善安置收費員,也不會讓遠通逃避該負的責任。高公局人事主任傅桂枝則表示,願意帶回去研議。

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遠通電收對於國道收費員的轉置安排分兩種,一種是收費員選擇領取5個月薪資的離職金(平均約17.5萬元),另一種是接受轉置到遠通的相關企業,依BOT契約規定,遠通應以相同薪資、相同工作地點保障,聘用收費員,保障時間5年。

自救會指出,收費員原平均薪資約3萬5000元,但遠通提供的職缺,平均薪資約2萬到2萬5千元,遠通 必須補差額給原國道收費員,若以自救會772人計算,遠通要付的差額約5億7千9百萬元。

自救會會長林碧煌等人指出,遠通對於國道收費員的轉置過程中,一直刁難收費員,在工作中羞辱他們。自救會質疑,遠通如果給收費員5個月離職補償金,只要付1億3510萬元,如果收費員轉置工作,遠通依規定還要支付工資差額5億多,等於如果逼走收費員,遠通現賺4億4千多萬元。

自救會因此提出「工人版」安置計劃,要求交通部開出職缺安置收費員,安置的財務來源,則包括遠通未達合約標準、工程延宕等的罰款,加上工資差額補償,總計可達10億9千多萬元。如此一來既可妥善安置收費員,且未讓遠通電收放掉該負的責任,也不會增加交通部的人事費用,可謂一舉三得。

高公局人事室主任傅桂枝表示,高公局會把安置計畫書帶回去研議,但收費員安置不只是費用問題,而是在政府精簡政策之下,有沒有職缺,若沒有職缺,也不能因人設置。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也出席聲援收費員自救會,認為國道收費員與遠通之間的爭議,雙方互信基礎薄弱,如果由交通部出面來處理,也是一種解決方法,她要求交通部應好好考慮自救會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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