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12港人偷渡來台案 法院判7月至3年 2未成年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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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偷渡來台案 法院判7月至3年 2未成年不起訴

 2020-12-30 13:15
12港人關注組聯同多名被控組織及偷越邊境罪的港人家屬12月28日晚召開記者會。圖/擷自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12港人關注組聯同多名被控組織及偷越邊境罪的港人家屬12月28日晚召開記者會。圖/擷自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12名香港青年今年8月在逃亡來台途中遭中國海警攔截拘捕,其中10名被告今天上午宣判。深圳鹽田法院公佈,其中鄧棨然「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立,判刑三年,罰款二萬元人民幣;女子喬映瑜以相同罪名,判刑二年,罰款一萬五千元人民幣;八人被判「偷越邊境罪」成立,刑期7個月,罰款一萬元。另兩名未成年被告則獲不起訴,今天送交香港警方。

法院通告指出,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

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絡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兩名未成年人廖子文、黃臨福,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鄧棨然等10人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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