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黨職併公職 立院初審扣除年資、溢領退休金將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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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職併公職 立院初審扣除年資、溢領退休金將追繳

 2016-12-22 21:2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將交由黨團協商。圖/林冠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將交由黨團協商。圖/林冠妙

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民進黨立委、會議主席尤美女表示,該法案不僅處理溢領退休金,同時也是轉型正義,條例明定退職政務人員溢領退休金者,包括國民黨前政務官連戰、胡志強、林豐正等人,要和開具證明的社團負連帶責任。

據銓敘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黨職併公職的政務人員有11人,公務人員195名,合計206名,其中年資併計超過10年以上者有40人。

有關「黨職併公職」的年資計算,法條明定適用的「公職人員」為公務、政務、軍職、教育、公營事業及民選首長等人員。

針對「黨職」的名詞定義,採用民進黨版的「社團專職人員」,而非時代力量所提「黨務年資」的用詞,指曾由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社團,以及相關機構開據任職證明的專職人員。

法案規定,公職人員仍支領退離給與者,年資應扣除前述「社團專職人員」(黨職)年資後,重新核算退職給與,為保障退休後經濟無虞,法案也設定「樓地板條款」,若重計結果每月低於2萬5千元者,仍發給2萬5千元,但原每月支領低於2萬5千者,則按原金額請領。

至於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人質疑,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係針對性修法,也落入信賴保護原則等爭論,陳其邁表示,依大法官釋字第525號意旨,經廢止或變更的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反公務人員退休法,並無值得保護的信賴事實存在。

在追討對象及溢領金額追回的部分,法條明定,核發機關應在條例施行一年內,依規定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或開具任職證明的社團返還,而政務人員部分,由領受人(如胡志強)及開具其社團專職人員任職證明的社團(如民眾服務總社)連帶返還,若拒絕返還,由核發機關依規定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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