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日月光K7廠廢水污染事件所引發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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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K7廠廢水污染事件所引發的省思

2014-01-19 09:00

【經濟台灣專欄】自去年12月起,日月光公司位於高雄的K7與K11廠經高雄市環保局查獲違法排放強酸廢水,及該公司中壢廠的晶圓切割製程廢水排放亦被桃園縣環保局稽查結果為不符法令等環保事件。

就上列高雄廠的違法排放,據報導指出主要影響地區為高雄市梓官與橋頭的農田灌溉水源與後勁溪出海口附近的虱目魚、鱸魚與白蝦魚塭約50公頃。有關該公司高雄K7與K11廠所排放之強酸廢水被化驗含有鎳重金屬,而該重金屬物質亦被視為導致肺癌及攝護線癌的原凶。

諷刺的是日月光集團2012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係強調以零污染為目標,並承諾針對廢水分管分流收集處理,並獨立收集高濃度化學廢液,且其在對於周遭環境衝擊評估亦註明完全沒有化學品重大洩漏事項,就該公司以上於被查獲非法排放強酸廢水前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聲明,對照該公司K7廠務處長蘇炳碩等5人被高雄地檢署起訴的事實,令全國民眾不禁深感質疑該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且對於有關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極度存疑。

由於國際間對企業永續經營與社會責任的承擔愈來愈重視,而身處全球供應鏈之間的我國相關零組件等中間財產業也難置身事外,以日前國際知名之快速移動消費品產業龍頭Unilever(聯合利華)營運長Harish Manwani即明確公開指出企業的獲利不再是社會大眾評估其永續經營能力的唯一要點,一家企業的成長性除了持續力、競爭力、獲利能力三項傳統指標外,必須增加考量該企業的社會責任,亦即該企業存在的價值亦端賴其對於社會大眾生活的影響優劣程度而定,簡而言之,一家具有永續經營價值的企業,必須建立在其是否做好事而使其營運變得更好(Doing well by doing good)。這就是說凡是昧著良心,殘害社會的黑心企業終究會被人類社會所唾棄。

就該公司2012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有關其經營者(董事長)的理念揭示:「…在公司營運上,持續維持競爭力與技術創新,維護股東與投資人的權益,2012 年我們繼續擴大業務…。展望2013,…,面對全球綠色產品大趨勢發展的綠色設計策略,我們在既有綠色封裝產品基礎,輔以生態化設計(Eco-design), 落實…,更加入符合低污染、低耗能及節水等環境友善…,提早考慮產品可能之環境衝擊與降低其風險程度。」,及該公司強調其榮獲2012 年「台灣企業永續報告獎 - 銅獎」殊榮,又從其揭露有關永續發展理念係由結合“環境永續”與“社會責任”的經營管理策略如“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與生態化設計”、“社區共榮”等項予以實踐。

就以上諸多關於日月光集團企業在其高雄廠重金屬廢水汙染環境事件爆發前的「豐功偉業」,真令人不敢置信這家自詡為真正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具有前瞻性的永續發展理念的優良企業,竟被高雄市環保局經由長達三年的追蹤監測後發現是長期汙染後勁溪的環境殺手,而這一殘酷的事實竟然被其長年發表冠冕堂皇的表彰其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報告書所掩飾,令我們不禁感到疑惑,原來攸關企業永續發展的企業社會責任,只是做做樣子,虛晃一招,同時亦讓人極為憂心日月光廢水汙染事件僅是冰山一角,台灣諸多大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只是淪為口號,離全面落實之目標尚為遙遠,惟目前尚無任何法令強制台灣企業必須依照其社會責任報告書所列“社會責任”事項予以實踐落實,及未落實者所應課之罰則,因此,有關台灣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可謂僅是「空中樓閣」。

另外,由日月光違法排放重金屬廢水事件中,凸顯出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該項環境污染事件的認知與後續反應做法竟是南轅北轍,令社會大眾不解。據有關媒體報導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反應予以披露:

(1)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指出:政府應輔導企業合法營運,不能以民粹動作舖天蓋地追殺,只顧懲罰企業廠商,導致企業最後被勒令停工,受害則是上千基層勞工,尤其年關將屆,對勞工權益更是不公平。日月光偷排廢水嚴重汙染後勁溪,早在去(2013)年10月1日就被市府查出,卻時隔2個月後,環保局才帶著媒體大動作稽查日月光,此舉令人不可思議,是否為選舉造勢,動機更是可議。

(2)經濟部官員則表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是依「事業廢水緊急排放辦法」,同意日月光兩個廠於10月5日將事業廢水循污水下水道海放,海放廢水合標準。日月光由於陸放系統施工,9月26日函文高雄市環保局、副本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於10月5日循區內污水下道海放事業廢水,並通知高雄市環保局,由於一直未接獲環保局駁回的意見,10月5日就讓這兩個廠(K5、K7)事業廢水循區內污水下水道,海放至外海。經濟部成立專案查核小組公布調查,認為日月光「無暗管偷排」、「應變能力不足」,對於蓄意還是非蓄意則隻字未提。

(3)環保署指出,根據最新資料顯示,日月光曾在99年因排廢水的陸放管維修,向楠梓加工出口區報告,申請用海放管緊急排放廢水,整個過程高雄市環保局都知情,並發出2份公文,1份請日月光按照加工出口區的規定辦理,另1份再請楠梓加工出口區提供廢水檢驗數據。該署署長認為『從這個結果看起來,是高雄市環保局知道,有那樣一個海洋放流的連接管。』。

(4)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則表示,連續3年都查獲日月光公司違法偷排廢水並裁罰,10月循後勁溪追到日月光的同時,業者還在偷排。稽查人員追查到日月光的同時,還正排放強酸廢水,且自動監測系統顯示的PH值就是強酸,日月光公司應有掌握。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說明加工出口區確有行文通知K5、K7兩廠,將在10月5日進行廢水海放測試,由於K5廠海放廢水已納入緊急應變措施,所以K5未違法。但K7廠未申請廢水海放緊急應變計劃,惟在10月6、7日,分別進行了海放,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屬違法繞流排放。」

就上開中央有關單位對於日月光公司被查獲違法排放重金屬廢水的行為,似讓人感到其對於該環境重大汙染事件,傾向指責地方環保單位有配合地方首長的政治操弄,致有渲染誇大之稽查動作,惟並未對該企業長期違法排放強酸廢水,殘害當地生態的重大惡行提出譴責,實讓人民嚴重質疑中央政府對於保護台灣環境,維護珍貴天然資源的決心。尤其當該企業負責高雄廠務相關人員已被當地檢方起訴,該企業是否為蓄意排放重金屬廢水,戕害生態環境的做為,已昭然若揭之際,此時,政府所應做的事應是褒揚多年鍥而不捨,為維護台灣有限天然環境資源而努力的環保基層人員,而非仍陷入無意義的口水爭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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