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多次宣布獨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於1950年正式與蒙古建交。但「中華民國」立法院在1953年2月24日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拒絕承認外蒙古獨立,主張將外蒙古恢復為領土。
1911年12月,外蒙古首度宣布獨立,定國號為「大蒙古國」,並組織軍隊,但不被承認。經談判後,1913年中俄簽訂《中俄聲明文件》,外蒙古實行自治;1915年,中俄蒙三方簽訂《中俄蒙協約》,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中俄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915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獨立,實行自治。
外蒙三度宣布獨立
1919年外蒙古以民族自決、獨立建國為口號,在日本支持下再次宣布獨立,但沒有成功。1921年7月,在蘇聯支持下,外蒙古第三次宣布獨立,成立君主立憲的「大蒙古國」。但1924年,外蒙古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不過除了蘇聯外,其他主要國家均未承認外蒙獨立。
1945年2月美、英、蘇簽訂《雅爾達密約》,規定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必須維持。經過數月的談判,中華民國最終妥協,在同年8月14日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有關外蒙古的主權問題,在換文中規定:「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公開承認又宣布無效
「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王世杰代表簽字,同意以公投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舉行公民投票,投票結果100%(487,409票)的公民贊成外蒙古從中國獨立出去。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發表公告,公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民贊成獨立,茲照國防會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法定承認外蒙古之獨立」。
1949年10月2日,蘇聯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其建交,1950年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廢除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華民國」以蘇聯違反條約為由,數度向聯合國提出控蘇案,1952年2月1日,聯合國大會正式表決控蘇案,表決結果,60個會員國中,以24票贊成、9票反對、25票棄權、2國缺席,3分之2通過505號(譴責)決議。
外蒙正式加入聯合國
1953年2月24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聲稱外蒙古賴以獨立的先決條件《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已廢止,「就『中華民國』而言」,外蒙古之獨立已失其效力,並阻止蒙古加入聯合國,許多人主張憲法上「固有之疆域」包括外蒙古。
1961年,蒙古人民共和國正式加入聯合國,雖然「中華民國」未參與表決,但蒙古已是國際承認的獨立國家,並和世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截至2015年5月,蒙古國已和185個國家建交,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非「中華民國」領土乃不爭的事實。
備註: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全文(譴責非廢止):
大會認爲聯合國首要目標之一,在「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查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曾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締結友好同盟條約,內除其他事項外,並規定:
(a) 締約國「同意在……依照彼此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與不干涉對方內政之原則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b) 「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查悉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國民政府在東三省(滿洲)恢復中國主權之努力,始終橫加阻撓,並以軍事及經濟上之援助給與中國共產黨以反叛中國國民政府。
爰斷定: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就其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之關係而言,實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簽訂之友好同盟條約。
1952年2月1日,第369次全體會議。
【參考資料】:
外蒙古問題新論/南天書局出版
維基百科:中蘇友好同盟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