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向陳儀政府抗爭,要求改善人民的生活,卻在前後不到十天的政經改革請願之後,為全台灣換得來一場中華民國的屠殺、捕殺和牢獄之災,它完全出乎一般人的想像,而且事件過後,沒有懲兇,受難者伸冤無門,失蹤者不了了之。多少年來,民間對事件真相的搜尋不遺餘力,而擁有原始資料的中國國民黨則持續採取推拖扭曲的態度,以致真相的建構少有進展。
「二二八事件」所以不容易解釋,原因出在論述者往往忽略了兩項關鍵性的事實:一是台灣地位未定;二是蔣介石的密函(或稱「手諭」)。把事件比做房屋,這兩件事就是開啟大門和房間的鑰匙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即對台灣人民宣傳它所發明的「開羅宣言」,更讓陳儀在接管台灣的儀式上偽稱台灣重入中國版圖。事實上,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已經規定,由戰敗國(日本)分離出來的領土(台灣)要交給聯合國託管,然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前途。(按:1951年的「對日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就是要讓台灣去進行公民投票。)因此,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主權,所謂「光復」完全是虛構,這一點,台灣人民不清楚,卻是中華民國的大官都知道的「機密」。這就是為什麼陳儀來台之後不能任用台灣人、急著對台灣人進行「中國化」、另一方面又要等待「對日和會」的結果,而不得不要比落後的「內地」延遲在台灣行憲的理由。
事件發生後,陳儀在3月1日請兵(註);蔣介石3日派兵;部隊於6日由上海出發,8日在基隆登陸,夜間在台北表演「暴動」,9日起連續屠殺、捕殺三天;12日停止射擊;13日,蔣介石指示陳儀「嚴禁報復」。
屠殺濫捕壓制台灣意識
9日那天,人人逃命,「處理委員會」無影無蹤,到處沒有任何反抗的跡象,可是部隊竟然沿街掃射,進行不必要的屠殺和捕殺,目的就是要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來壓制台灣意識,翦除台灣的聲音,以備中華民國在對日和會上順利取得台灣主權。換句話說,戰後台灣人民在為生活條件煩惱的時候,中華民國的煩惱卻是在「光復」的名目下對台灣地位未定的恐懼。
在事件期間,蔣介石至少寫了兩件密函給陳儀。第一件於3月7日由劉雨卿(二十一師師長)搭專機到台北面交陳儀,讓他和柯遠芬(警總參謀長)導演「暴動」,進行屠殺,藉「紛亂」進行捕殺來「報復」自導自演的「暴動」(參見:柯遠芬〈台灣二二八事變之真像〉,1989。柯稱1日接獲手諭,當係7日之誤。)第二件於3月17日由蔣經國(時任三青團中央幹事,隨白崇禧的「宣慰團」來台)面交陳儀,它除了肯定陳儀平定事件之外,還保證他的前途,叫他提出辭職及後繼人選(參見3月18日晩陳儀致蔣介石函。按:此函翌日由蔣經國攜去南京。)這兩件密函使陳儀在離台前後安祥如常,讓專程前來「宣慰」的白崇禧和丘念台,望著陳儀,深深地感到不可思議。也使得往後的懲兇和伸冤失去門路。無疑的,事件的真相只會把蔣介石推作元兇。
蔣介石極端重視他本人的名望,卻又是玩法弄權詐騙一生。例如,3月10日(星期一)那天,他在南京國民政府「總理紀念週」上報告「二二八事件」,居然說他派兵的理由是7日「處委會」的無理要求和8日的「暴動」!又如,「報復」早在11日完成了,他13日再來「嚴禁報復」,除了為自己權充慈悲之外,還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呢?研究歷史的人是絕對不可以把他放在枱面上的資料照單全收的。
註:「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旅居中國的台灣團體代表楊肇嘉等十一人,在3月11日由上海飛到台北被陳儀「軟禁」,翌日被陳儀原機遣返。13日,他們在南京召開記者會,淚流滿面,控訴陳儀請兵屠殺台灣人民,場面非常感人,激起洋記者親訪台灣的決心。3月20日,航班恢復;21日下午,三名美國記者(《紐約前鋒論壇報)的藍德(Christopher Rand)、上海《密勒氏評論報》的鮑威爾(John W. Powell)和《時代週刊》的葛威廉(William Gray))趕到省公署和陳儀談了兩小時。在談話中,陳儀自稱3月1日請兵(參見:《紐約前鋒論壇報》,1947年3月24日;《密勒氏評論報》,1947年3月29日),還說王添灯在被捕過程中因反抗而被槍殺。(參見《時代週刊》,194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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