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山地農場侵犯原民土地權 監院糾正台大政院等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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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農場侵犯原民土地權 監院糾正台大政院等四單位

 2019-07-11 13:10
監察院今(11)日表示,台灣大學取得與使用山地農場土地,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通過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及台大。圖/取自臺大山地實驗農場臉書
監察院今(11)日表示,台灣大學取得與使用山地農場土地,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通過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及台大。圖/取自臺大山地實驗農場臉書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今(1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大山地農場原屬日治時期「高砂族保留地」,台大取得與使用台大山地農場土地,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決議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及台灣大學。

監委瓦歷斯.貝林及高涌誠今天表示,歷經1930年霧社事件的「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面積約1092公頃,原屬日治時期「能高郡番界地」的「高砂族保留地」,疑因政治素而遭日本政府於1937年將其圈劃為「台北帝國大學」山地農場,但實際上並未供教學試驗使用。

監委指出,終戰後,自1958年起辦理全省原住民保留地測量登記期間,原台灣省政府民政廳卻未將其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內政部及行政院也未查明台大實無使用需求,即草率在1969年間同意將土地撥交台大使用。

監委表示,台大取得土地後,竟將土地委外種菜及培育菜苗對外銷售,藉此獲取高額利益,顯已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並違背公地撥用目的與農場設立的宗旨。

監委說,行政院及內政部忽視台大山地農場土地原屬日治時期「能高郡番界地」的「高砂族保留地」,理應優先歸由原住民族使用並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又未詳查台大在1945年成立後,已先在1949年取得面積高達3萬2770公頃的台大實驗林,卻仍在1969年同意台大無償撥用,取得該農場土地管理使用權,明顯欠缺公地撥用的適法性與正當性,也有疏失;經調查,台大山地農場土地撥用至今的使用率,僅約6.87%。

調查發現,台大取得土地後,先在1976年至1996間將農場部分土地委外種菜收取利益,招致當地原住民質疑「寧將原住民土地交付漢人種菜收取利益,卻拒將土地返還原住民」,後又將農場部分土地用以培育菜苗對外銷售,每年賺取上千萬元收入,更在2017年發生育苗失誤而賠償1484萬餘元巨款的疏失,明顯不符原奉准撥用土地的目的,也有違台大山地農場設立宗旨,違失之咎甚明。

監委表示,坐擁全台0.94%土地管理使用權的台大,應體認疏失,解決台大與原住民族間就山地農場土地歸屬的爭議。此外,鑑於台大山地農場多位屬保安林及水庫集水區範圍,將來如順利由台大釋出部分土地並劃歸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請原民會協同農委會及地方權責機關積極監控及輔導,當地原住民族也應依法妥善使用土地,力求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與國土保安之兼顧與均衡。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7月4日通過瓦歷斯.貝林及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並決議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及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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