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林鐘雄經濟特別專欄】 認識「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第一課:沒有自由市場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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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鐘雄經濟特別專欄】 認識「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第一課:沒有自由市場這回事

 2014-08-13 16:09
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圖片:網路資料)
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圖片:網路資料)

市場經濟的命脈:選擇的自由

不論市場是指進行交易的(實體或虛擬)場所、或是一套允許從事交易的制度、或是一種以交易來做為決定資源分配方式的政治經濟體制,也不管市場是指某時某刻的靜態市場或是演化歷程中的動態市場,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精神就是人們要有權利與自由去自願地從事交易。要對交易雙方都有利,一方願意買,另一方願意賣,交易才會自動且自發性的發生。由於自願交易以交易雙方都獲利為前提,所以自願性交易(voluntary exchange)會生產出雙贏的美好果實,會把社會的利益大餅做大,而促進社會的福利。因此,自由或自願性交易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支柱,甚至可以說自由或自願性交易是市場經濟的命脈。(當然,交易是以人們擁用有私有財產權為前提。)

除非雙方都各自相信自己會從中獲益,否則自願性交易便不會發生,這就是被推崇為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所強調的「自願性交易對交易雙方都有利」的真知灼見。

知名的自由經濟大師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在《選擇的自由》(Free to Choose)一書中,就以他非常擅長的極具說服力與感染力的詞彙指出:

美國的故事,就是經濟奇蹟和政治奇蹟的故事。這些奇蹟能夠發生,是實踐兩套觀念的結果-它們都在同一年,也就是 1776 年,化為文字。這是相當奇妙的巧合。第一套觀念收錄在《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蘇格蘭人亞當斯密(Adam Smith)因為這本巨著,奠定其現代經濟學之父的地位。《國富論》分析市場體系如何結合個人追求自身目標的自由,以在經濟領域促進廣泛的合作,而生產出食物、衣服和房屋。亞當斯密的卓見,認為關鍵在於交易能使雙方同蒙其利。只要是完全出於自願,除非雙方都受益,否則交易不會發生。在每個人都能受益的情況下,不必假借外力、脅迫、違背自由,他們就會攜手合作。就像亞當斯密所說的,這是為什麼「只顧私利」的個人,被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著並最終增進了社會的利益,雖然這最終的結果並非出於其個人的意願。不過,個人以私利為出發點的行為並不總是不利於社會的,相反地,個人因追逐私利而促進社會利益的效果,比個人刻意去促進社會利益的效果更大。我不曾見過裝模作樣,聲稱為公眾利益而努力的人,真做了多少好事。(第二套觀念收錄美國的《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宣揚「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

亞當斯密和米爾頓傅利曼這種「自由放任」與「自由交易」觀念,對往後經濟學者的思想觀念產生很深遠的影響。

主流經濟學這樣告訴你

因此,經濟學教科書中的主流理論告訴你,交易或市場需要自由。正如上述米爾頓傅利曼名著的書名一樣,人們必須保有「選擇的自由」(Free to Choose)。當市場受到(政府或社運團體)干預,規範與限制了參與者什麼可以做(買賣)、或什麼不可以做(或買賣)的時候,創造雙贏的機會被截斷,雙贏的美好果實便得不到成長與成熟的機會。如果人們不能做他們認為最有利可圖的事情,資源便無法流向最具效率的用途。如果政府對房租設立上限,房東就會失去維修房產或建新房的動機,這會傷害租屋者。如果政府對工資訂定上限,雇主將會失去雇用低技術勞工的誘因,而使低技術勞工失業。管制房租害了可憐的貧窮租屋人,管制工資傷了弱勢的基層勞工,愛之不慎足以愛之,何況屋主與雇主也同蒙其害。所以經濟學家告訴我們,除了要有慈善家「溫暖的心」,還要有或更要有經濟學家「冷靜的腦」。可見,能見人所不能見的經濟理論多麼厲害!心地善良、頭腦冷靜且思路清晰的經濟學家多麼偉大!能三生有幸成為經濟系的學生與教授多麼令人驕傲!

市場基本教義派,如鼎鼎大名的米爾頓傅利曼與 Gary Becker等人,便認為只要不影響別人什麼東西都應該可以進行交易,如器官、香煙、毒品、以及性交易等都應該合法化。市場基本教義派更不斷主張應將「自由放任」、「自由交易」、「要鬆綁、不要管制」觀念貫徹於現實的政策中。

這幾年來,台灣的新聞媒體、政治界與學術圈中,不斷瀰漫著「要鬆綁、不要管制」的宣傳言論。好像只要「鬆綁、不管制」,就是促進台灣經濟成長的萬靈丹。「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就是這種經濟學思維方式下的產物。

主流經濟學沒有告訴你的事

身為一個研究經濟學的興趣廣泛的學者,我對盲目倡導人類社會應該「要鬆綁、不要管制」觀念的思潮,有著深深的困惑與疑問。這會不會是一種「明察秋毫、不見輿薪」、「見小不見大」的見解。

林忠正在〈主權可以交易嗎?〉文章中,提到:「其實,只要你不受經濟學原理『洗腦』的太徹底,還保有一些基本常識,你應該會發現,在所有的生物中,人應該是受到最多道德與法律制約的物種。簡單地說,人類從小到大就長期接受『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等文化、道德與法制的教養和薰陶。只是這些教養早已內化在我們的思想與行為中,這反而使我們對『人的社會就是建立在各式各樣不可勝數的管制』的事實視若無睹。」

因此,主流經濟學與經濟學家並沒有告訴你,自由市場或完全自由市場其實並不存在。每一市場都有一些限制選擇自由的規則和界限。市場之所以看起來如此自由,完全是因為我們已無條件接受這些基本限制,以致我們視而不見。市場有多「自由」是無法客觀界定的,它是一種政治定義,是權力與利益的衝突或妥協的後果。市場有多「自由」也不是一種靜態不變的狀況,而是一種持續演化的動態歷程。自由市場經濟學家常常宣稱他們試圖捍衛市場自由,免於政府、利益團體或社運團體出於政治或私利或意識形態動機的干預,但此言並不正確。其實政府或利益團體始終是牽涉在內,而那些自由市場主義者就和任何人一樣,也是懷抱私利或意識形態的政治動機。是故,克服「自由市場」存有客觀定義的迷思,是朝著理解「自由經濟示範區」意義與優劣的第一課。

在自由市場中缺錢怎麼辦?

在自由市場中缺錢怎麼辦?吳敬梓《儒林外史》中的王冕可以賣自己所繪的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畫。歐亨利〈聖誕節的禮物〉故事中,薪資微薄的男主角吉姆可以賣掉懷錶為太太美麗長髮買件飾品當作聖誕禮物,積蓄羞澀的女主角德拉可以出售剪下長髮為先生高貴懷錶買件錶鏈當作聖誕禮物。傷痕文學作家余華《許三觀賣血記》中貧窮的許三觀缺錢的時候去賣血。1951年38歲年紀輕輕時喪生於石碇鹿窟事件的台灣作家呂赫若的感人小說〈牛車〉,故事中窮困的依靠牛車運貨為生的男主角楊添丁在卡車的運輸競爭下收入每況愈下,貧困的為錢所苦的楊妻阿梅只好賣身。史托夫人《湯姆叔叔的小屋》中紳士謝爾貝債台高築時賣人,只好把家中最優秀且最值錢的黑奴湯姆賣掉,也就是他賣掉的可不只是湯姆一人的未來與幸福,還賣掉湯姆與其家人的相聚機會與生活的臍帶。

然而,你真的可以如此做嗎?賣自己畫的畫是可以的。賣自己的懷錶或長髮也沒問題。賣自己的血是值得商榷的。賣血的人可能經濟條件差,經濟條件差可能健康較差,健康較差的人賣血,可能反而容易害了被輸血者,導致「愛之反而害之」的結果。這也就是,社會通常以鼓勵捐血的慈善作為,而不是以鼓吹賣血的市場交易方式,來處理血液供輸問題的原因。賣身(性交易)是充滿爭議的。你我都知道,基於種種道德與人權與宗教的理由,有些人贊成有些人反對,有些地方合法有些地方不合法。賣人(奴隸)當然是不可以。或者,比較好的且比較謹慎的說法是:以現在的人權標準來說,賣人(奴隸)當然是絕對不可接受的荒謬絕倫的事。

想要更多錢怎麼辦?

在這一個大多數的交易都透過金錢且很多儲蓄都是以金錢的方式來持有的世界中,不只窮困缺錢的時候,人們需要賺錢;在不窮困的時候,人們也需要賺更多錢。

想要賺更多的錢怎麼辦?傑出的史帝芬賈伯斯可以賣蘋果電腦與手機、比爾蓋茲可以賣微軟軟體程式、阿妹可以賣CD、張忠謀可以賣晶片…平凡的人們可以賣腎臟、做代理孕母…或是各式各樣數不盡的商品與勞務。當然有人會賣混油、混米、浸泡過化學漂白劑的豆芽菜、噴灑過量農藥的蔬果…或是各式各樣種類萬千的黑心商品與勞務。

然而,你真的可以這樣做嗎?賣電腦、手機、軟體程式、CD、晶片是可以的。賣腎臟、做代理孕母則是充滿爭議的。賣混油、混米、漂白過的豆芽菜、過量農藥的蔬果,當然是不可以的。

你不是什麼都能買賣

不論是缺錢的時候想賺錢,或是不缺錢的時候想賺更多錢,你會想賣商品或勞務,但是並不是什麼東西你都可以賣。

什麼可以買賣?什麼不可以買賣?決定於市場的疆界。市場的疆界取決於交易的技術成本、道德成本與法律成本的邊界。

交易的技術成本(如運輸成本)劃定交易的可行性或可獲利邊界,有些交易供需雙方都願意進行,但在技術上是不可行的,如器官移植手術技術上不可行,或運輸成本太高,所以無法跨越交易成本的邊界進行交易。交易的道德成本劃定交易的道德邊界,有些交易在金錢與物質利益上是有利可圖的,但道德上是不允許的。跨越道德邊界不只會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也會受到他人的指指點點與社會輿論的制裁。交易的法律成本劃下交易的法治邊界,有些交易在金錢與物質利益上是有利可圖的,甚至在道德上也是可接受的,但是當時的法律規範不許可,跨越法律邊界必須承當被公權力制裁的風險。

交易技術成本的市場疆界通常決取於客觀的科技水準,道德成本與法律成本的市場疆界則取決於政府、利益團體或社運團體出於政治、私利或意識形態動機的干預。

奴隸買賣的故事

我很喜歡的一本小說是史托夫人的《湯姆叔叔的小屋》,故事中紳士謝爾貝因缺錢願意賣掉忠僕湯姆、奸商海利估計轉售有利可圖而願意買下湯姆,而且被買賣的湯姆自己也基於對主人的忠心耿耿而心甘情願地願意被交易而出(因為湯姆是可以逃跑卻自願留下來)。

進行交易的三方關係人都是自願的,所以此時可以進行人口買賣嗎?以當今的道德與法令規範來說,答案當然是不可以的。每一個人都是自由人,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在現代社會中你可以買賣勞力與服務、有些地方甚至可以買賣腎臟,但幾乎沒有地方可以合法地從事人口買賣。

但是美國的奴隸制度到史托夫人所處的十九世紀,已有約兩百年的歷史了。這種把另一種族的人,不當作人看,而當作商品或牲畜對待,可以狠狠地踩在腳下,可以買賣而且可以加以凌辱的制度,在人類歷史上卻已歷時久遠。

在一個可以合法買賣奴隸的社會中,一位願意將奴隸全部家人都一起買賣,不拆散奴隸家庭的買主與賣主,就已經是相當仁厚的人了。那些願意以便宜一些的價格賣出自家奴隸,以幫助服事自己多年的家奴找到一位好買主的人,依當時的道德標準來看就已經是一位好心人了。

由此來看,市場的「自由」就與「道德」一樣,因人而異,因時代而異。如果你認為黑人不是商品,他們也是人、人生而平等且不可買賣,那麼你就不會認為禁止黑人的買賣或解放黑奴是侵犯了市場的自由。如果你抱持的立場正好相反,那麼你看到的便是一個因為政府管制或道德規範而備受限制的「不自由」市場。

童工法案

韓國經濟學家張夏準在《資本主義沒告訴你的23件事》書中,提到一則有關英國管制童工的典故。

英國議會於1819年提出規範童工的新法案「棉花工廠管理法」。此法案明文禁止僱用九歲以下的幼童。10歲到16歲的小孩仍可工作,但是,每天工作時間限12小時。新法只適用於棉花工廠,因為棉花工廠是公認對勞工健康危害特別嚴重的工作環境。以當今的標準看來,法規「寬鬆」的程度令人難以置信。

  但此「寬鬆」法案卻引起激烈的爭辯。反對者認為它破壞了自由締約的神聖性,使得自由市場的基礎毀於一旦。有些上議院議員基於「勞工應該自由」的理由加以反對。他們的立論是:孩子們願意(和需要)工作,並且工廠老闆願意僱用他們,兩者同蒙其利,這有什麼不可以?

  時至今日,就算是最吹捧自由市場的支持者,也不會將恢復童工納入市場自由化的選項之中。然而,直至20世紀初,當歐洲和北美實施第一個重要的童工法,許多備受尊崇的人士都還認為童工法規違反自由市場的原則。

  由此張夏準指出,市場的「自由」,就像是美麗一樣,情人眼裡出西施。如果你認為兒童不應該工作的權利,凌駕於工廠老闆有權僱用任何他們認為最有利可圖的人,那你就不會認為禁止童工是干預勞工市場的自由。如果你的立場正好相反,那麼你看到的便是一個「不自由」的市場。

移民控制

在2009年瑞典司機的酬勞幾乎是印度司機的50倍,如果司機可以在瑞典和印度間自由移動,或假想瑞典和印度是在同一國家內緊鄰的兩地,那麼瑞典和印度司機的薪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不用我說,你的答案是不可能,現在的世界不可能出現毫無限制的自由移民市場。

因此,張夏準提到,富裕國家薪資水準的決定,主要是取決於移民管控的政策,那麼最大的移民數量限制是怎麼決定的呢?這不是取決於「自由的」勞工市場的技術上的交易成本,而是取決於政治的折衝。如果放任勞工自由遷移,自由市場會以比較廉價,而且往往更為勤奮耐操勞的來自落後國家的年輕移民,來取代先進國家本地養尊處優的勞工。因此富裕國家勞工的高薪受益於移民的限制,而移民的限制主要是透過政治手段來執行。

所以說,如果你對於政治在自由市場中所扮演的重大角色還有任何殘存的懷疑,那麼停下來認真思考,追根究柢來說,薪資水準的決定政治總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環境法規

同樣地,張夏準又舉例說,幾十年前當環境法規(例如,汽車和工廠排汙標準)剛出現時,許多人士都抱持反對態度,認為會嚴重侵犯選擇的自由。反對者問道:如果人們想開汙染較嚴重的汽車,或者工廠覺得汙染較大的生產方法能創造更大的利潤,為什麼政府要阻止這樣的選擇呢?

今天,我們大多數人將這些環境法規視為是「理所當然」的積極作為。我們相信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縱然出於無心(譬如汙染),仍需要加以限制。我們也明白自然資源許多是不可再生的,謹慎利用資源才是聰明的舉措。我們也會認為,降低人類對氣候變化的影響是值得鼓勵的。

依同樣的道理

如果你認為保護本國勞工的工作權利,凌駕於人們有權利僱用任何他們認為最適合的人,那你就不會認為禁止或限制雇用外勞是侵犯人們的自由。如果你抱持相反的立場,那麼禁止或限制雇用外勞就會犧牲人們的自由。

如果你認同接受大學教育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商品買賣或人力資本投資行為,那你就不會認為管制大學學費上漲會侵犯教育市場的自由。如果你認為接受大學教育是商品買賣或人力資本投資行為而不是權利,那麼管制大學學費上漲便會降低教育市場的自由度。

如果你認為保護人們免於吸食大麻的危害,優先於人們自由選擇吸大麻的權利,那你就不會認為禁止買賣大麻是剝奪了大麻使用者的自由。如果你抱持的立場正好相反,那麼禁止買賣大麻便會帶來「不自由」。

同樣地,對於最低工資、性交易、器官交易、醫療專區、農產品進口、抽菸(二手煙) 、酒駕、開快車、騎機車戴安全帽、路邊停車、違建、密醫、各種證照制度、自用車載客營業、印鈔票、槍枝買賣、美麗灣或蜜月灣興建旅館、颱風過後撿拾漂浮木、蘭嶼開設小七、蘭嶼存放核廢料、童養媳、體罰、制服、髮禁、聯考、明星學校、戒嚴、黨禁、報禁、集會結社、思想、言論、公投、黨產、對中國投資、死刑、同性戀、強迫義務教育、補貼科技廠商、投資獎勵條例、18叭的優惠定存、義務兵役、奢侈稅…等等的問題,你可以一路列下去,可能永遠也列不完。對於不同價值觀與利益考量的人,現在的法規或制度是否自由的看法可能就會不一樣。

沒有自由市場這一回事

如果不同的人對於同一市場的自由程度,各有不同的認知,沒有客觀的方法來定義市場有多自由。自由市場是一種幻覺。如果某些市場看起來自由,這完全是因為我們全心接受這些市場背後的法規,以致於看不見它們的存在。

當自由市場經濟學家說某個法規不應該實施,因為它會限制某個市場的「自由度」,他們只是表達一種政治觀點,他們拒絕接受受到那個法案保護的權利。他們借用經濟效率或經濟發展的外衣偽裝他們的政治或意識形態動機,好像他們自己是以經濟面的客觀事實而非以政治面的主觀考量為出發點。至於持反對意見人士的出發點,他們可能就常常毫不懷疑地認為並指責說,都純粹是出於政治性的動機。然而,他們和對手一樣都是出於政治動機。

「自由經濟示範區」自不自由?

因此,台灣現行的經濟制度自不自由,以及「自由經濟示範區」自不自由?自由貿易經濟區是「以自由貿易之名(外衣),行計畫經濟之實」,還是「以計畫經濟的手段,行自由貿易之實」?對於這些問題的答案,可能都是也可能都不是,關鍵在什麼是自由市場並沒客觀科學的定義。對自由的定義不同,答案就會不同。

反對「自由經濟示範區」形同主張市場疆界的現狀不應改變。支持「自由經濟示範區」,表示市場範疇應該擴大,這常常意味著有錢人在這個領域裡,應該得到更大的權力,因為市場運行是遵循一元一票(one-dollar-one-vote)的原則。

決定市場疆界的問題不是一項科學問題,而是一項政治問題。這項事實提醒我們,要進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討論,首要之務是要拋棄自己的先入為主的,市場經濟一定是比較好的或一定是比較不好的兩種意識形態。不能有自己的經濟學信仰或意識形態,是相對較好的或甚至可以普遍適用的天真想法。要能就事論事,要能客觀分析利弊得失。要能夠耐心謙虛的真心傾聽反對意見,並且願意誠心誠意地採納合理的論述以修正自己的觀點。

因此,擺脫市場自由度是具客觀性的錯覺,是朝向認識「自由經濟示範區」邁進的第一課。

「對我而言,這聞起來就像錢的味道。」

最後,我以孟天(Paul Midler)原著賴秀如翻譯的《黑心帝國》,書中的一則故事做為結束,你可以想想這則故事傳達怎樣的概念:

中國製造全世界所有東西,同時也製造任何想像得出來的氣味。走過中國各種工廠,你就會聞到各種味道:製造皮鞋的黏膠會發出刺鼻氣味、陶瓷花瓶在窯裡燃燒出堅果味、聚丙烯塑料在高溫注射融化後會散出酸味。每個製造過程都有不同的嗅覺經驗,如果你在出口製造業做得夠久,可能就有辦法用鼻子猜出你正站在哪種工廠旁邊。

在華南工作的那幾年間,我造訪的工廠比我想像的還要多。奇怪的是,雖然這些味道對感官造成強烈衝擊,有時甚至就像一棍子把人打昏,我很少碰到工廠老闆對這些味道感到絲毫困擾。

我曾和一個工廠老闆站在大門邊,眼前一片全都籠罩在白色煙霧裡,鼻竇刺激到不行。在我們後面不遠處,工人們正把不銹鋼浸入整缸的化學藥劑裡。這是鍍鎳必經的過程。我嘴裡其實可以吃得出這種金屬味,鼻子也不由自主地皺了起來。

我說:「好臭。」話一出口,我就後悔了,雖然也半期待著工廠老闆會同意我的話。

他丟掉菸蒂,轉過身對著我:「你們這些外國人,」他說:「跑來中國抱怨這個污染那個汙染,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接著他指著我們周遭模模糊糊的一整片說道:「對我而言,這聞起來就像錢的味道。」

對許多夢想過得更好的中國人而言,這些工業產生的味道意謂著更好的經濟機會。空氣清新的中國貧窮角落一點也不令人羨慕,反而引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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