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今(9)日上午前往台鐵抗議,表示台鐵長期過勞,人力不足又一再違反勞基法,不僅「加班越多領越少」,且請假1天竟要被扣1.5天,剝削勞工,呼籲勞動部長許銘春帶隊勞檢台鐵。台鐵則回應,台鐵兼具「公務員」與「勞工」兩種身分,目前請假、加班費相關規範均擇優辦理。
工會於昨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台鐵過勞已全國皆知,車長長年承受隱形工時之苦,甚至過世,今年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台鐵長期整體人力不足、多次違反勞基法,在在顯示台鐵不斷迴避真正改革,也造成各項工安、工時困境。
工會指出,日前台鐵片面發函公告,常日班人員(8小時)替3班(12小時),兩週內替3個班次,一天可以領3小時加班費;但兩週內替4個班次以上,一天只能領1.2小時加班費,台鐵局為了節省加班費造成「加班越多領越少」,已明顯違反勞基法第24條、32條有關延長工時與工資規定。
工會說,台鐵過去有請假1天夜班要算扣2天假的荒謬政策,經台北市勞動局、基隆市政府認定溢扣違法並裁罰後,未來可能「改良」成請假1天扣1.5天假,仍是不合理,請假一天,就是應該只計算8小時,多出來的扣假時數都是在剝削台鐵人。
自由時報報導,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說,工會要求發動全台勞檢,只有3個地方政府有動作,且有2個地方勞動局事前通知台鐵局,根本是給資方有機會「做準備」。
台鐵則表示,公務員兼具勞工的假勤規定,視公務員、勞工規定擇優辦理。目前彈性日班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超過延長工時就依規定發給;請假天數則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些假是以「天」計算,有些假是以「小時」計算,目前工會要求是全部以小時來統計,銓敘部已有研擬草案,正在徵詢各單位意見中。